廉署起訴建築署職員涉嫌不當批出政府物業維修合約
2002年12月10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二 ) 落案起訴一名建築署職員,控告他在批出多項政府物業維修合約時,涉嫌並無依照政府投標程序,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余榮卓,四十五歲,建築署物業事務主任,被控一項涉嫌違反普通法的罪名,被指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告將於明日 ( 星期三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曾接獲舉報,指稱建築署批出維修工程合約時有人涉嫌貪污。廉署調查後揭發有關涉嫌行為不當罪行。
控罪指余於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八日至二○○○年五月三十日期間,在執行其公職時涉嫌行為失當,即蓄意和故意地作出構成罪行的行為,在判授尖沙咀區維修工程的特別施工通知時,用以下不當手法使有關政府投標程序失效:
- 在取得投標的報價前,已決定把上述特別施工通知授予寶時國際有限公司、利時工程公司、勁發有限公司或偉明工程公司;
- 不遵守政府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沒有邀請競爭性投標者就上述特別施工通知提供獨立的報價單;
- 明知未有進行恰當的投標程序而促使上述特別施工通知授予上述其中一間受惠公司;及
- 欺騙自己的同事,使他們相信己就上述特別施工通知進行恰當的投標程序,而接獲的報價單也是真正競投該工程的。
當時,余負責監督尖沙咀區政府物業的維修工程。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余榮卓,四十五歲,建築署物業事務主任,被控一項涉嫌違反普通法的罪名,被指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告將於明日 ( 星期三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曾接獲舉報,指稱建築署批出維修工程合約時有人涉嫌貪污。廉署調查後揭發有關涉嫌行為不當罪行。
控罪指余於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八日至二○○○年五月三十日期間,在執行其公職時涉嫌行為失當,即蓄意和故意地作出構成罪行的行為,在判授尖沙咀區維修工程的特別施工通知時,用以下不當手法使有關政府投標程序失效:
- 在取得投標的報價前,已決定把上述特別施工通知授予寶時國際有限公司、利時工程公司、勁發有限公司或偉明工程公司;
- 不遵守政府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沒有邀請競爭性投標者就上述特別施工通知提供獨立的報價單;
- 明知未有進行恰當的投標程序而促使上述特別施工通知授予上述其中一間受惠公司;及
- 欺騙自己的同事,使他們相信己就上述特別施工通知進行恰當的投標程序,而接獲的報價單也是真正競投該工程的。
當時,余負責監督尖沙咀區政府物業的維修工程。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明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