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向廉署臥底人員「獻計」「洗黑錢」被判入獄

2002年12月30日

廉署較早時調查一宗指稱有銀行職員協助「洗黑錢」的貪污案件,其後派出臥底人員進行調查,並在行動中拘捕兩名男子,懷疑他們協助進行「洗黑錢」活動。兩人今日 ( 星期一 ) 在區域法院均被判入獄。

許惟竣,三十九歲,無業,被判入獄兩年零十個月,而張錦麟,五十四歲,商人,則被囚兩年零九個月。

暫委法官唐文宣判時稱,他必須判處被告即時入獄,以阻嚇其他人進行此案中涉及精心策劃的「洗黑錢」活動。

法官拒絕接納被告聲稱被「引誘」犯罪為求情理由,並指斥被告,若非廉署臥底人員,而是其他人向他們提出要求,兩人同樣會策劃類似的「洗黑錢」勾當。

許較早時承認三項罪名,即一項煽惑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一項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及一項轉讓偽造香港身份證。

張則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即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稱有銀行職員涉嫌收受利益,以協助進行「洗黑錢」活動。廉署其後展開臥底行動,並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去年一月,許向一名廉署線人表示,他認識一名可協助「洗黑錢」的銀行職員。

許及張先後向兩名廉署臥底人員提出建議,聲稱可以透過澳門一間賭場及一間娛樂公司,協助清洗數百萬美元的「黑錢」。

兩名被告亦向臥底人員表示,他們會收取有關「黑錢」的百分之十二至十三作為佣金。

去年五月三十一日,張在一間銀行企圖清洗一筆一萬五千美元「黑錢」時被廉署人員拘捕。許亦因參與有關勾當而被捕。

案情又透露:許曾以九千元向另一名廉署臥底人員出售一張偽造香港身份證,並管有另一張偽造香港身份證。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Graeme Mackay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劉偉娟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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