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屋宇裝備工程師貪污三百萬元罪成候判

2003年12月12日

一名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於處理房屋委員會轄下多個屋苑的裝備合約及監管工程時,收受承建商及供應商的賄款合共三百萬元,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五 ) 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

陳裘大,五十八歲,被裁定十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 條。

法官彭鍵基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五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在十項貪污控罪中,其中九項指陳收受多名房委會認可承建商及供應商合共二百八十萬元賄款,作為向他們提供協助的報酬。有關協助涉及與房委會及/或房署之間往來事務的辦理及監管施工。

餘下一項控罪指陳收受一名房委會供應商二十萬元,作為就其兒子申請政府合約工程師職位一事提供協助的報酬。

上述罪行於一九九九年四月至二○○一年八月期間發生。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hn McNamara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劉就榮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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