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三人涉嫌行賄以取得住宅大廈顧問合約

2005年12月9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建築師樓營業經理及另外兩名人士,控告他們涉嫌行賄兩座住宅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的一名文員和一名成員,以及另一座大廈物業管理公司的一名僱員,以獲取有關樓宇的顧問合約。

被告為楊偉華,三十三歲,世紀建築師樓有限公司(「世紀」)營業經理;張文德,四十歲,一間建築公司的營業經理;及周少雄,五十歲,一間物業管理公司的前高級經理。三人於今(星期五)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並否認共五項貪污罪名。

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六日作預審。被告各獲准以現金三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楊被控共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

其中一項控罪指楊涉嫌向佐敦吳淞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的副主席提供利益,即一筆相等於該大廈每一住戶對維修費用出資份額的款項,作為協助「世紀」促致訂立該大廈的顧問合約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楊涉嫌向慈雲山永盛樓業主立案法團僱用的一名兼職文員提供二千元,作為取得簷篷維修顧問合約的報酬。

楊亦涉嫌向一名物業管理公司僱員提供數萬元,作為協助「世紀」推高慈雲山安康大廈翻新工程的規模的報酬。

另外,楊及張被控一項罪名,指他們涉嫌串謀向永盛樓業主立案法團僱用的兼職文員提供二萬元至五萬元,作為協助「世紀」取得簷篷維修顧問合約的報酬。

周則被控一項罪名,指他涉嫌以相同理由,向該名兼職文員提供四千元。

有關涉嫌控罪於二○○二年三月至去年九月期間發生。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陳美蘭代表出庭。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