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涉貪污及詐騙「市建局」收樓重建補償被判刑

2005年12月21日

一名公司董事及一名地產經紀,分別涉及貪污及就市區重建局(「市建局」)三個重建項目詐騙收樓補償,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刑。

葉華明,四十歲,啟怡有限公司董事,被判入獄八個月,而陳麗英,三十三歲,地產經紀,則被判須履行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

暫委法官麥理庭宣判時稱,法庭必須判處葉入獄以示阻嚇。

葉較早時承認兩項罪名,即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一項串謀欺詐,而陳則承認七項串謀欺詐罪名。

案情透露:葉認識一名「市建局」助理經理。二○○二年中,葉從該名助理經理獲悉「市建局」快將收回大角咀洋松街/必發街的物業作重建用途。

葉及陳在洋松街共同購入一個價值九十八萬元的單位,其後獲「市建局」批予一百五十五萬八千五百元的現金補償。

在收取有關現金補償後,葉給予該名「市建局」助理經理十萬元,作為提供有關「市建局」該項重建項目的機密資料的報酬。

葉亦要求其友人在必發街租用一個單位,以獲取「市建局」的收樓補償。

為獲得較高的補償,葉要求其友人在「市建局」進行居民登記時訛稱他並無擁有其他的物業。

葉的友人提出申領四十九萬四千元現金補償申請。其申請獲「市建局」處理,但其後「市建局」因廉署的調查而終止處理有關申請。

案情又透露:陳利用類似的手法,就三個重建項目,與葉及其他人士串謀欺詐「市建局」共一百六十七萬五千元現金補償。該等項目位於大角咀洋松街/必發街、灣仔利東街及旺角新填地街。

不過,有關虛假申領未能成功,而「市建局」只向陳的串謀人士發放他們應得的補償共七萬七千六百元。

另外,涉案的「市建局」助理經理較早時已承認一項收受利益及四項串謀欺詐罪名,被判入獄三十二個月,並正在服刑。

同案另有十九名人士較早時被控欺詐及相關罪名,涉嫌就現金補償申請詐騙「市建局」。其中十四名被告已認罪或在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其中兩人分別被判即時入獄六個月及四個月,餘下十二人則被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鄭紀航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莊家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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