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剝削清潔工人工資 罪成候判

2005年12月23日

三名清潔公司高層人員,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一份清潔服務合約,剝削有關清潔工人的工資,串謀詐騙「康文署」,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余禮賢,四十二歲,余氏天成企業有限公司(「余氏天成」)總經理;伍臨添,五十一歲,「余氏天成」合約總理;及蘇滿如,二十八歲,「余氏天成」地區經理,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康文署」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 吳承威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二十一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余獲准以十五萬元現金保釋外出,而伍及蘇則分別獲准以現金八萬元及五萬元保釋外出。各被告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

廉署較早時調查一宗由「康文署」轉介的懷疑貪污案件時拘捕三名被告。調查後揭發有關欺詐罪行。

案情透露:二○○三年十二月,「余氏天成」經過投摽後獲「康文署」批出一份合約,以在「康文署」位於觀塘的文娛場地提供清潔服務。

有關投標文件訂明,每名受僱於「余氏天成」的工人,每人每月所獲得的的工資不得少於五千零八十一元。有關投標文件為合約的一部份。

不過,廉署調查顯示,該等工人所獲發的工資遠比訂明的工資少。

為向「康文署」隱瞞工人被剝削,被告在呈交予「康文署」的員工工資月報表(「月報表」)上,虛假地聲稱工人已獲發相等於或高於訂明的工資。

案情並透露:被告要求工人在「月報表」表格上簽署,但供填寫訂明工資及實收工資的兩欄均是空白或被遮掩着的。

其後,伍及「余氏天成」多名職員又要求工人簽署文件,聲稱確認收取工資的差額。

「康文署」以為「余氏天成」已遵守合約的條款,被誤導向「余氏天成」發放去年一月及二月的合約款項合共逾一百三十萬元。

控方今日由 大律師周凱靈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艷明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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