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公司董事疑涉裝修工程貪污案

2006年12月13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落案起訴一名裝修承判公司的董事,控告他涉嫌貪污,以取得香港教育學院的裝修合約,並協助另一名承判商取得一間銀行的裝修合約。

盧鴻鈞,五十歲,鴻鈞工程有限公司(「鴻鈞」)董事,被控三項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罪名,即兩項提供利益及一項串謀索取利益。被告將於周五(十二月十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向戴德梁行建築顧問有限公司(「戴德梁行」)一名高層人員提供六十萬元,作為協助「鴻鈞」取得香港教育學院新市區分校的裝修合約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以相同理由,向該名「戴德梁行」高層人員提供另外十七萬元。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與該名「戴德梁行」高層人員串謀使該名高層人員向另一名承判商索取利益,即索取形式為恆生銀行有限公司(「恆生銀行」)上海南京西路分行裝修合約的工程金額的百分之五,作為該名「戴德梁行」高層人員協助有關承判商取得上述裝修合約的報酬。

廉署調查顯示,香港教育學院及「恆生銀行」的裝修合約,分別總值逾二千萬元及五百七十萬元人民幣。

上述涉嫌貪污罪行於今年三月至九月期間發生。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周五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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