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研究生行賄教授以獲試題答案判囚六個月
2006年12月14日
一名香港城市大學(「城大」)研究生,向一名「城大」副教授提供一萬元賄款,以取得數學考試的試題和答案,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並被判入獄六個月。
陳靜,二十五歲,亦被裁判官唐文下令將其一萬元賄款充公。
被告於今日被廉署落案起訴,並被帶往法院應訊。她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1)(a) 條。
裁判官宣判時稱,鑑於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故須判處她即時入獄。
裁判官續稱,被告對本港的反貪污法例不熟悉,並不是觸犯有關罪行的藉口。
案情透露:今年九月,被告由湖北省武漢市來港。她其後入讀「城大」數學系的一個課程。該課程的期終考試訂於十二月十六日舉行。
十二月六日,數學系的一名副教授在他於「城大」的郵箱發現一個信封,內有一萬元現金。
該名副教授在同日稍後時間收到一封匿名電郵。寄件人(其後證實為被告)聲稱自己是該課程的學生,亦是將該一萬元現金放入副教授郵箱的人士。
五日後,該名副教授再收到被告寄給他的兩封電郵,被告並催促他將試題及答案交予她。
該名副教授在數學系系主任陪同下到廉署報案,並將一萬元賄款交給廉署。
案情又透露,在廉署人員指示下,該名副教授相約被告於昨日在一間咖啡店見面,讓她查看有關試題及答案。
被告同意赴約,並要求副教授帶備一本空白的答題簿,讓她將答案抄下。
被告昨日大約於中午十二時抵達咖啡店,並向副教授確認她是寫匿名電郵的人士。
該名副教授其後將一套預先準備的試題和答案,以及兩本空白的答題簿交給被告。
被告將答案抄在其中一本答題簿時,她隨即被廉署人員拘捕。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余慧明代表出庭。
陳靜,二十五歲,亦被裁判官唐文下令將其一萬元賄款充公。
被告於今日被廉署落案起訴,並被帶往法院應訊。她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1)(a) 條。
裁判官宣判時稱,鑑於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故須判處她即時入獄。
裁判官續稱,被告對本港的反貪污法例不熟悉,並不是觸犯有關罪行的藉口。
案情透露:今年九月,被告由湖北省武漢市來港。她其後入讀「城大」數學系的一個課程。該課程的期終考試訂於十二月十六日舉行。
十二月六日,數學系的一名副教授在他於「城大」的郵箱發現一個信封,內有一萬元現金。
該名副教授在同日稍後時間收到一封匿名電郵。寄件人(其後證實為被告)聲稱自己是該課程的學生,亦是將該一萬元現金放入副教授郵箱的人士。
五日後,該名副教授再收到被告寄給他的兩封電郵,被告並催促他將試題及答案交予她。
該名副教授在數學系系主任陪同下到廉署報案,並將一萬元賄款交給廉署。
案情又透露,在廉署人員指示下,該名副教授相約被告於昨日在一間咖啡店見面,讓她查看有關試題及答案。
被告同意赴約,並要求副教授帶備一本空白的答題簿,讓她將答案抄下。
被告昨日大約於中午十二時抵達咖啡店,並向副教授確認她是寫匿名電郵的人士。
該名副教授其後將一套預先準備的試題和答案,以及兩本空白的答題簿交給被告。
被告將答案抄在其中一本答題簿時,她隨即被廉署人員拘捕。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余慧明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