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超市前主任收受特許經營商利益判囚五個月

2006年12月18日

一名連鎖超級市場前主任,收受一名特許肉類經營商提供免費到澳門旅遊及夜總會消遣,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於今日(星期一)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五個月。

陳啟明,三十七歲,百佳超級市場有限公司(「百佳」)前區域主任,較早時被裁判官羅麗娟裁定三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 《 防止賄賂條例 》 第 9(1)(b) 條。

案情透露:案發時,一名供應商就「百佳」店舖的肉類檔與被告有公事往來。

二○○五年七月至十月期間,該名特許肉類經營商與被告曾三次一同前往澳門,而每次均由經營商支付被告的夜總會套票,包括來回船票及酒店住宿。

被告從來未有支付其費用予經營商,而且亦沒有向「百佳」就收受供應商利益作出匯報。

「百佳」嚴禁其僱員就公司業務收受利益。

被告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時,承認收受利益,以優待該供應商,即為他在「百佳」店舖的肉類檔訂購包裝物料。

「百佳」在廉署調查本案時提供協助。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黎喜誼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馬鳳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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