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涉大廈清潔訂單及翻新工程合約賄賂被判囚

2006年12月19日

一名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及一名工程公司董事,涉及一幢工業大廈的清潔訂單及一幢住宅樓宇的翻新工程合約中受賄和行賄,較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二 ) 在區域法院同被判入獄。

陳樹光,五十七歲,康麗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及富恆工業大廈行政主任,被判入獄兩年。另一被告陳金生 ( 別名陳志光 ) ,四十四歲,宏溢營造工程香港有限公司 ( 「宏溢」 ) 董事及股東,則被判囚十八個月。

陳樹光早前被裁定五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九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成立;而陳金生則被裁定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胡雅文在判刑時表示,必須判處被告監禁,以反映所犯貪污罪行的嚴重性。

案情透露,陳樹光在二○○四年一月至二○○五年一月期間,先後向一間環保服務公司索取及收受合共一萬元賄款。

有關賄款作為陳樹光把富恆工業大廈的沙井清潔訂單,發給該間環保清潔公司的報酬。

案情亦透露,陳金生於二○○四年十月五日,向陳樹光提供一部電視機作為報酬,以說服康麗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委員就一項翻新工程不進行另一次招標,而把已篩選出來,包括「宏溢」在內的四名承辦商,提交康麗花園業主大會作最後遴選。

陳樹光除接受該部電視機外,隨後又以同樣理由,收受陳金生提供的一次免費泰國旅遊。

去年四月九日,陳金生又向陳樹光提供五千元賄款,作為協助「宏溢」取得康麗花園該項翻新工程的報酬。

案情透露,陳樹光除接受上述款項外,又以同樣理由收受陳金生另一筆五千元賄款。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 Peter Daryanani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冼澤昌協助。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