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詐騙女子二十五萬元判囚三年
2006年12月20日
一名警長向一名女子訛稱,在一宗警方調查的案件中涉及的一筆二十五萬元款項,須交還銀行業監理處(「銀監處」),以騙取該筆款項,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
伍偉業,四十二歲,較早時被裁定一項詐騙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沈小民判刑時稱,市民要求警務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誠信及誠實。
法官續稱,被告作為一名警務人員,有責任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但他所犯的罪行構成嚴重瀆職。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其後調查揭發有關詐騙罪行。
案情透露,一九九三年,受害人名下存有二十四萬九千六百九十元的銀行戶口被警方凍結。當時,警方懷疑該筆款項是受害人正在辦理離婚的丈夫所處理的犯罪收益。
受害人丈夫其後被警方起訴,但有關款項未有被控方用作呈堂證供。該筆款項存放在銀行戶口內,截至二○○三年十一月本金連利息已累積至三十五萬八千多元。
二○○三年中,銀行發信予受害人,要求她接觸黃大仙警署以授權解凍其戶口。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駐守黃大仙警署重案組第二隊,負責處理受害人的要求。
被告向受害人聲稱,她只能從銀行戶口取回其中逾十萬元,而餘下的二十五萬元則須交還「銀監處」。
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被告陪同受害人前往銀行,並出示有關授權信件,指警方對有關銀行戶口已沒有跟進行動。
三日後,被告與受害人一起前往銀行,而受害人從戶口中提取三十五萬八千六百五十四元。
受害人返回黃大仙警署後,將逾二十五萬元交給被告,並相信被告會將該筆款項交回「銀監處」。
案情透露,「銀監處」於一九九三年與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合併。調查亦證實,「金管局」未有從受害人或任何警務人員收取該筆二十五萬元的款項。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Robert Andrews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鍾智皓協助。
伍偉業,四十二歲,較早時被裁定一項詐騙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沈小民判刑時稱,市民要求警務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誠信及誠實。
法官續稱,被告作為一名警務人員,有責任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但他所犯的罪行構成嚴重瀆職。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其後調查揭發有關詐騙罪行。
案情透露,一九九三年,受害人名下存有二十四萬九千六百九十元的銀行戶口被警方凍結。當時,警方懷疑該筆款項是受害人正在辦理離婚的丈夫所處理的犯罪收益。
受害人丈夫其後被警方起訴,但有關款項未有被控方用作呈堂證供。該筆款項存放在銀行戶口內,截至二○○三年十一月本金連利息已累積至三十五萬八千多元。
二○○三年中,銀行發信予受害人,要求她接觸黃大仙警署以授權解凍其戶口。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駐守黃大仙警署重案組第二隊,負責處理受害人的要求。
被告向受害人聲稱,她只能從銀行戶口取回其中逾十萬元,而餘下的二十五萬元則須交還「銀監處」。
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被告陪同受害人前往銀行,並出示有關授權信件,指警方對有關銀行戶口已沒有跟進行動。
三日後,被告與受害人一起前往銀行,而受害人從戶口中提取三十五萬八千六百五十四元。
受害人返回黃大仙警署後,將逾二十五萬元交給被告,並相信被告會將該筆款項交回「銀監處」。
案情透露,「銀監處」於一九九三年與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合併。調查亦證實,「金管局」未有從受害人或任何警務人員收取該筆二十五萬元的款項。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Robert Andrews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鍾智皓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