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再起訴三人疑涉餐廳酒店凍肉供應貪污案

2006年12月27日

廉政公署調查一宗餐廳及酒店職員涉嫌收受凍肉供應商利益案件,較早時已落案起訴十一名人士。廉署今日(星期三)再檢控另外三名人士,懷疑他們與案件有關。

劉楚林,五十六歲,承鑑號東主;黃華樂,四十五歲,朗廷酒店採購部主任;及陳林尾,四十七歲,香港凱悅酒店前採購部主任,將於周五(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半分三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承鑑號為多間酒店及餐廳的凍肉供應商。另外十一名人士因涉嫌與案件有關較早時已被廉署起訴。

在首宗案件,劉楚林被控二十六項罪名,即二十二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 條,及四項串謀詐騙。

有關貪污控罪指劉涉嫌於一九九九年一月至去年十二月期間,分別向六間酒店、三間餐廳及一間遊艇會的多名僱員提供合共逾六十三萬元,作為向經營承鑑號的劉訂購食物的報酬。

另外四項控罪指劉涉嫌串謀其他人士詐騙一間酒店及三間餐廳,即不誠實地提交虛假的發票,及致使有關餐廳及酒店按發票向劉付款。該等發票涉嫌虛假地誇大售予有關餐廳及酒店的食物數量。

在另一宗案件,黃華樂被控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 條。

控罪指黃涉嫌於二○○一年十月至去年十二月期間,從劉分別接受合共約八萬元,作為向經營承鑑號的劉訂購食物的報酬。

在餘下一宗案件,陳林尾被控兩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 條。

控罪指陳涉嫌於一九九五年十月至去年十二月期間,從劉分別收受十萬元及三千五百元,作為向經營承鑑號的劉訂購食物的報酬。

三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周五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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