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教導涉嫌販毒份子製「冰」判囚三年

2008年12月2日

一名女子教導兩名懷疑販毒份子製造「冰」毒,並處理犯罪收益,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

王燕春,四十五歲,較早時承認三項罪名,即兩項作出準備以製造危險藥物,以及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法庭下令被告餘下兩項與毒品有關的罪行記錄在案。

暫委法官馬保華宣判時表示,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必須判處監禁。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稱被告涉嫌在警務人員包庇下參與販毒活動,遂展開調查。廉署於本年一月十七日拘捕被告,並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接受廉署人員在警誡下問話,承認於去年初認識一名懷疑販毒份子。

被告知悉該名懷疑販毒份子從事製「冰」,其後與他前往越南及老撾檢查有關「冰」毒。

被告亦承認曾教導有關懷疑販毒份子製「冰」的方法,包括所需材料及器具,以及有關材料的份量。

被告其後收取該名懷疑販毒份子一萬元作為老撾之行的報酬,並將有關款項存入其銀行戶口。

被告又承認曾教導另一名懷疑販毒份子相類知識,而該名男子涉嫌計劃在南非製「冰」。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萬德豪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許翔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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