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行東主安排司機「頂包」被判囚
2008年12月11日
兩名的士車行東主,安排一名司機替租用有關車行的士的司機「頂包」共二十次,承認違反交通條例罪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
袁新榮,四十四歲,銀龍的士有限公司(「銀龍」)東主,被判入獄四年半,而關發昌,五十二歲,順寶汽車有限公司(「順寶」)東主,則被判入獄四年。
暫委法官沈小民宣判時稱,基於案件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法庭須判處被告入獄以示阻嚇。
法官續稱,被告的罪行破壞道路交通制度,而且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其他車輛的司機,以及的士乘客的生命安全。
袁及關較早時同被裁定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而袁另被裁定一項相類罪名成立。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串謀罪行。
案情透露,二OO五年八月,袁要求司機冼岐海替一名租用「銀龍」的士的司機「頂包」,承認一項違反交通條例罪名。冼獲得一千九百五十元作為報酬。
袁其後繼續安排冼替其他租用「銀龍」的士的司機「頂包」,分別承認另外五項違反交通條例罪名。冼在每宗「頂包」案件中收取一千五百元作為報酬。
在上述六項違反交通條例罪行中,冼向警方訛稱他本人是觸犯有關罪行的司機。冼其後被扣去共二十分,並被罰款共二千八百五十元。
案情又透露,袁於二OO五年十月安排冼與關會面,兩人因而互相認識。
袁及關在該次會面後安排冼先後十四次「頂包」,替租用「順寶」的士的司機承認觸犯交通條例罪行。冼每次收取一千元至一千五百元作為報酬。
在上述十四宗個案中,縱使冼在其中一些罪行發生時,因病須進入醫院接受治療,但他仍向警方訛稱自己是違反交通條例的司機。
冼就該十四宗個案被扣去共四十二分,另被罰款共八千四百元。
冼,六十歲,較早時亦被廉署起訴。他承認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並於去年十月被判入獄十六個月。
控方今日由檢控官劉理蘭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偉恒協助。
袁新榮,四十四歲,銀龍的士有限公司(「銀龍」)東主,被判入獄四年半,而關發昌,五十二歲,順寶汽車有限公司(「順寶」)東主,則被判入獄四年。
暫委法官沈小民宣判時稱,基於案件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法庭須判處被告入獄以示阻嚇。
法官續稱,被告的罪行破壞道路交通制度,而且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其他車輛的司機,以及的士乘客的生命安全。
袁及關較早時同被裁定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而袁另被裁定一項相類罪名成立。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串謀罪行。
案情透露,二OO五年八月,袁要求司機冼岐海替一名租用「銀龍」的士的司機「頂包」,承認一項違反交通條例罪名。冼獲得一千九百五十元作為報酬。
袁其後繼續安排冼替其他租用「銀龍」的士的司機「頂包」,分別承認另外五項違反交通條例罪名。冼在每宗「頂包」案件中收取一千五百元作為報酬。
在上述六項違反交通條例罪行中,冼向警方訛稱他本人是觸犯有關罪行的司機。冼其後被扣去共二十分,並被罰款共二千八百五十元。
案情又透露,袁於二OO五年十月安排冼與關會面,兩人因而互相認識。
袁及關在該次會面後安排冼先後十四次「頂包」,替租用「順寶」的士的司機承認觸犯交通條例罪行。冼每次收取一千元至一千五百元作為報酬。
在上述十四宗個案中,縱使冼在其中一些罪行發生時,因病須進入醫院接受治療,但他仍向警方訛稱自己是違反交通條例的司機。
冼就該十四宗個案被扣去共四十二分,另被罰款共八千四百元。
冼,六十歲,較早時亦被廉署起訴。他承認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並於去年十月被判入獄十六個月。
控方今日由檢控官劉理蘭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偉恒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