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供應貪污案兩名被告被判囚
2008年12月23日
一名酒店前職員及一名鮮肉供應商,就供應食品予有關酒店時貪污,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同被判入獄。
杜耀祖,四十八歲,香港九龍萬麗酒店前採購經理,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b) 條。法庭下令杜另外一項相類罪名記錄在案。
杜被判入獄十四個月,並須向該酒店歸還十一萬元款項。
同案另一被告為莊錦勝,三十五歲,年興鮮肉(「年興」)東主。他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並被判入獄六個月。
暫委法官陳仲衡判刑時稱,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故須判處他們入獄。
法官亦斥責被告的行為令到香港經濟基石的旅遊業蒙羞。
案情透露,杜案發時是有關酒店的採購經理,負責向供應商發出購貨訂單。
二OO五年五月一日至去年三月十九日,杜收受四間供應商的賄款合共十一萬元,作為向有關供應商訂購多種食品的報酬。
案情亦透露,杜早前認識莊,而莊當時任職該酒店一名前供應商。有關供應商於二○○五年四月結業,莊則自立門戶建立「年興」。
二OO六年三月一日至去年四月二十一日期間,莊向杜提供三筆合共七千元的款項,作為杜向「年興」發出或繼續發出購貨訂單的報酬。
有關酒店嚴禁其僱員就酒店業務索取或收受利益。
除杜及莊外,廉署較早時亦分案起訴另外八名人士,控告他們就食品供應涉及貪污。廉署於去年調查貪污案件時拘捕上述人士。
八名被告先後承認控罪。其中五名被告被判入獄兩至四個月,另外兩人被判緩刑,而餘下一名被告則須履行二百小時社會服務。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袁國華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王嫣協助。
杜耀祖,四十八歲,香港九龍萬麗酒店前採購經理,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b) 條。法庭下令杜另外一項相類罪名記錄在案。
杜被判入獄十四個月,並須向該酒店歸還十一萬元款項。
同案另一被告為莊錦勝,三十五歲,年興鮮肉(「年興」)東主。他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並被判入獄六個月。
暫委法官陳仲衡判刑時稱,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故須判處他們入獄。
法官亦斥責被告的行為令到香港經濟基石的旅遊業蒙羞。
案情透露,杜案發時是有關酒店的採購經理,負責向供應商發出購貨訂單。
二OO五年五月一日至去年三月十九日,杜收受四間供應商的賄款合共十一萬元,作為向有關供應商訂購多種食品的報酬。
案情亦透露,杜早前認識莊,而莊當時任職該酒店一名前供應商。有關供應商於二○○五年四月結業,莊則自立門戶建立「年興」。
二OO六年三月一日至去年四月二十一日期間,莊向杜提供三筆合共七千元的款項,作為杜向「年興」發出或繼續發出購貨訂單的報酬。
有關酒店嚴禁其僱員就酒店業務索取或收受利益。
除杜及莊外,廉署較早時亦分案起訴另外八名人士,控告他們就食品供應涉及貪污。廉署於去年調查貪污案件時拘捕上述人士。
八名被告先後承認控罪。其中五名被告被判入獄兩至四個月,另外兩人被判緩刑,而餘下一名被告則須履行二百小時社會服務。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袁國華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王嫣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