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豐銀行前高層收受六萬美元賄款判囚二十個月
2009年12月23日
一名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匯豐銀行)工商業務部前高級副總裁,收受一筆六萬美元賄款,以多次推薦和批核一名銀行客戶的信貸融通申請,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二十個月。
陳清曉,四十六歲,較早時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法庭亦下令被告須歸還六萬美元予匯豐銀行作為賠償。
法官陳廣池宣判時表示,被告身為該銀行的高層人員,嚴重違反誠信,法庭須判處他入獄。
法官稱,他對被告抵受不了貪念而觸犯貪污罪行,感到可惜。
法官續稱,被告的判刑起點為三年,但考慮到他認罪及有悔意,而且重犯機會不大,故將其刑期減至二十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香港匯豐銀行工商業務部高級副總裁,專責處理台灣企業家在內地經營業務的事宜。
被告透過匯豐銀行另一名客戶,認識兩間公司的東主。該兩間公司為 Profit Reach (Belize) Enterprises Limited (Profit Reach) 及 Power Beauty (Belize) Industrial Company Limited (Power Beauty),專門生產運動鞋。
二OO七年一月,有關公司東主為Profit Reach向匯豐銀行申請二百萬美元的信貸融通。基於被告的推薦,有關申請獲被告的主管批核。
案情透露,二OO七年五月,該東主要求增加Profit Reach的信貸融通額至五百萬美元,而Power Beauty則為共同借款人。
基於被告人的推薦,有關申請獲匯豐銀行的高級管理層批核。
一個月後,被告在尖沙咀與東主會面。該東主在會面期間給被告一個內有六萬美元的信封,作為被告推薦和批准 Profit Reach 及 Power Beauty 向匯豐銀行作出信貸融通申請的報酬。被告收受該筆賄款而沒有向匯豐銀行申報。
案情又透露,在被告的推薦下,上述兩間公司的信貸融通額於去年一月獲增加至九百多萬美元。
去年八月,該東主要求將信貸融通額增至逾一千萬美元。由於是次增加額是被告的批核權限內,被告批准有關申請。
至今,兩間公司欠下匯豐銀行的款項達到約六千萬港元。
廉署較早時接獲由匯豐銀行轉介的貪污舉報,遂展開調查。匯豐銀行高級管理層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檢控官周天行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佑鏘協助。
陳清曉,四十六歲,較早時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法庭亦下令被告須歸還六萬美元予匯豐銀行作為賠償。
法官陳廣池宣判時表示,被告身為該銀行的高層人員,嚴重違反誠信,法庭須判處他入獄。
法官稱,他對被告抵受不了貪念而觸犯貪污罪行,感到可惜。
法官續稱,被告的判刑起點為三年,但考慮到他認罪及有悔意,而且重犯機會不大,故將其刑期減至二十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香港匯豐銀行工商業務部高級副總裁,專責處理台灣企業家在內地經營業務的事宜。
被告透過匯豐銀行另一名客戶,認識兩間公司的東主。該兩間公司為 Profit Reach (Belize) Enterprises Limited (Profit Reach) 及 Power Beauty (Belize) Industrial Company Limited (Power Beauty),專門生產運動鞋。
二OO七年一月,有關公司東主為Profit Reach向匯豐銀行申請二百萬美元的信貸融通。基於被告的推薦,有關申請獲被告的主管批核。
案情透露,二OO七年五月,該東主要求增加Profit Reach的信貸融通額至五百萬美元,而Power Beauty則為共同借款人。
基於被告人的推薦,有關申請獲匯豐銀行的高級管理層批核。
一個月後,被告在尖沙咀與東主會面。該東主在會面期間給被告一個內有六萬美元的信封,作為被告推薦和批准 Profit Reach 及 Power Beauty 向匯豐銀行作出信貸融通申請的報酬。被告收受該筆賄款而沒有向匯豐銀行申報。
案情又透露,在被告的推薦下,上述兩間公司的信貸融通額於去年一月獲增加至九百多萬美元。
去年八月,該東主要求將信貸融通額增至逾一千萬美元。由於是次增加額是被告的批核權限內,被告批准有關申請。
至今,兩間公司欠下匯豐銀行的款項達到約六千萬港元。
廉署較早時接獲由匯豐銀行轉介的貪污舉報,遂展開調查。匯豐銀行高級管理層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檢控官周天行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佑鏘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