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業委會主席索取利益以助麻雀館開業罪成候判

2009年12月30日

一名商住大廈業主委員會前主席,索取利益以協助一間麻雀館申請在大廈內開業,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楊風,四十五歲,佐敦金威廣場業主委員會前主席,被裁定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

暫委裁判官陳家昇將案押後至明年一月十九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醫療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瑞興麻雀有限公司(「瑞興」)於去年八月購入金威廣場地下兩個舖位,計劃開設一間麻雀館。

「瑞興」於一個月後向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影視處」)申請有關牌照。

「影視處」須收集金威廣場及鄰近大廈住客的意見,以決定是否發牌予有關公司。

案情透露,「瑞興」委任一名經理統籌有關事宜。去年十二月某日,該名經理在被告要求下與他見面。在會面期間,被告向經理表示,若麻雀館在金威廣場開業,他便不想在該大廈住下去,並期望以二百六十萬元賣出其居住單位。

其後,該名經理及被告於今年二月多次見面。在會面期間,被告重申若經理支付首期以購入其單位,他不會反對在金威廣場開設麻雀館。

被告亦表示,若該名經理同意購入其單位,他會向「影視處」證實,他作為金威廣場業主委員會主席,不會反對在大廈內開設麻雀館。被告亦承諾勸說金威廣場的住客不作出反對。

今年二月十三日,被告在一間酒樓接受該名經理一張二十六萬元支票,作為購入其單位的首期。會面結束後,被告隨即被在場的廉署人員拘捕。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韋漢熙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譚偉玲協助。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