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員行賄隊友「打假波」判入勞教中心

2011年12月30日

一名足球員向其隊友提供賄賂,以協助在一場對俄羅斯國家青年隊的賽事中「打假波」,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被判入勞教中心。

姚韡,二十歲,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 條。

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稱,被告有預謀為犯罪集團招攬隊友「打假波」,而這樣不光彩的交易玷污香港的名聲。

裁判官續稱,由於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故法庭必須判處具阻嚇力及紀律嚴格的懲罰。

裁判官又讚揚案中拒絕被告利誘的隊友,他們顯示了抵抗貪污誘惑的決心。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港菁足球隊(「港菁」)的足球員。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於本年十一月十五日在旺角大球場主辦一項國際友誼足球賽,由香港青年代表隊(「香港青年隊」)對俄羅斯國家青年隊(「俄羅斯青年隊」)。

為了組成「香港青年隊」,香港足球總會有限公司(「足總」)從甲組足球聯賽的十支參賽球隊,包括「港菁」,選拔了二十名年齡在二十一歲以下的足球員。

在二十名獲選的足球員中,八名來自「港菁」,包括被告、陳湛羲及邱于銘。

「香港青年隊」的二十名足球員於十一月十一日至十四日期間入住觀塘一間酒店,以進行住宿集訓。

案情透露,被告於十一月十二日接觸陳湛羲,詢問他是否願意在對「俄羅斯青年隊」的賽事中蓄意多輸幾球,以換取數萬元的報酬。

陳湛羲知悉被告的目的是操控賽果,而拒絕了他的要求。

被告於兩日後接觸「香港青年隊」守門員邱于銘,詢問他是否願意在對「俄羅斯青年隊」的上半場賽事中輸三球,以換取四萬元的報酬。邱于銘拒絕了被告的要求。

被告於十一月十五日被拘捕。他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時,承認在上述兩個場合分別向陳湛羲及邱于銘提供利益。

「足總」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張天雁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鄭祝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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