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前職員詐騙按揭轉介費被判囚
2012年12月20日
一名銀行前職員,以虛假申請表格詐騙該銀行共一萬五千七百多元的按揭轉介費,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四 ) 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
關家威,三十一歲,曾受僱於中國銀行 ( 香港 ) 有限公司 ( 「中銀香港」 ) 任職高級客戶服務主任,亦被暫委裁判官香淑嫻命令須向「中銀香港」歸還一萬五千七百多元。
暫委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所觸犯的罪行嚴重違反誠信,故必須判處被告監禁刑罰。由於有關案件並不涉及任何特殊情況,故被告的監禁刑罰不能寬免。
被告早前承認三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
案情透露,「中銀香港」於案發時推行一項按揭貸款轉介計劃。根據有關計劃,成功轉介按揭貸款業務予「中銀香港」的指定地產代理公司,可獲得相關按揭貸款額的若干百分比作為轉介費。
該等指定地產代理公司須為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 ( 「總會」 ) 的會員,方可向「中銀香港」申領轉介費。
富通地產代理有限公司 ( 「富通」 ) 是「總會」的會員,並設有一項智能手機應用程式,供任何向「富通」轉介按揭貸款準申請的人士賺取佣金。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年十二月至二○一一年三月期間處理三份按揭貸款申請。
被告虛假地聲稱有關申請的借款人由「總會」一名會員轉介予「中銀香港」,意圖欺騙「中銀香港」。事實上,該等借款人皆自行向該銀行申請貸款。
「中銀香港」相信有關申請為真確而向「總會」發放共一萬五千七百多元,其中約一萬五千元轉交予「富通」。
案情又透露,被告又以上述智能手機應用程式把有關貸款申請轉介予「富通」,從中賺取轉介佣金共一千八百八十六元。
「中銀香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葉瑞紅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宗輝協助。
關家威,三十一歲,曾受僱於中國銀行 ( 香港 ) 有限公司 ( 「中銀香港」 ) 任職高級客戶服務主任,亦被暫委裁判官香淑嫻命令須向「中銀香港」歸還一萬五千七百多元。
暫委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所觸犯的罪行嚴重違反誠信,故必須判處被告監禁刑罰。由於有關案件並不涉及任何特殊情況,故被告的監禁刑罰不能寬免。
被告早前承認三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
案情透露,「中銀香港」於案發時推行一項按揭貸款轉介計劃。根據有關計劃,成功轉介按揭貸款業務予「中銀香港」的指定地產代理公司,可獲得相關按揭貸款額的若干百分比作為轉介費。
該等指定地產代理公司須為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 ( 「總會」 ) 的會員,方可向「中銀香港」申領轉介費。
富通地產代理有限公司 ( 「富通」 ) 是「總會」的會員,並設有一項智能手機應用程式,供任何向「富通」轉介按揭貸款準申請的人士賺取佣金。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年十二月至二○一一年三月期間處理三份按揭貸款申請。
被告虛假地聲稱有關申請的借款人由「總會」一名會員轉介予「中銀香港」,意圖欺騙「中銀香港」。事實上,該等借款人皆自行向該銀行申請貸款。
「中銀香港」相信有關申請為真確而向「總會」發放共一萬五千七百多元,其中約一萬五千元轉交予「富通」。
案情又透露,被告又以上述智能手機應用程式把有關貸款申請轉介予「富通」,從中賺取轉介佣金共一千八百八十六元。
「中銀香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葉瑞紅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宗輝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