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前分行經理涉虛假保單貪污案判囚十二個月

2013年12月24日

一名保險公司前分行經理,就虛假保單串謀收受下屬共約二十七萬元賄款,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二 ) 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黎家儀,三十八歲,大新保險服務有限公司 ( 「大新保險」 ) 前分行經理,早前被裁定一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

裁判官何慧縈判刑時指被告濫用職權,又干犯嚴重的貪污罪行,故此不能寛免被告監禁刑罰。

裁判官又判處被告須向「大新保險」歸還共約二十七萬元作為賠償。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大新保險」分行經理,並為幾名保險代理包括黃志偉的直屬上司。

被告作為分行經理須達成銷售目標及 / 或維持一定數目具銷售能力的下線代理。若被告無法達到有關要求,則可能遭扣除津貼和獎金,甚至遭降職或解僱。

案情透露,由於黃未能獲取任何保單,被告遂建議為他尋找客戶。

被告要求黃以經手代理人的身份在一些投保申請書上簽名,但黃其實從來沒有會見有關申請人或準受保人。

二○○八年七月至二○○九年十月期間,被告與黃串謀向「大新保險」呈交二十一張虛假的投保申請書。

黃其後從「大新保險」收取每月津貼及佣金共約二十七萬元。在被告要求下,黃將有關款項支付予被告作為賄款。

黃志偉,二十八歲,亦被廉署拘控。他早前承認共十四項罪名,即十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一項代理人串謀使用文件欺騙其主事人。案件押後至明年二月十七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大新保險」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寶榮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譚俊偉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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