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行賄以取得四百萬美元銀行貸款判囚三十個月
2014年12月2日
一名投資公司董事行賄一名銀行高級人員,以取得一筆四百萬美元貸款,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二 ) 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入獄三十個月。
鍾遠偉,四十歲,鍾氏 ( 香港 ) 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 鍾氏 ) 董事,今日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a) 條。
法官林偉權斥責鍾所犯罪行嚴重,對社會及營商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因此必須判處監禁。
案情透露,鍾於案發時是鍾氏的唯一董事,而鍾氏是一間空殼公司,在香港並無營業地址。
他以鍾氏的名義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 滙豐 ) 開立兩個戶口,而他是戶口的唯一簽署人。
案情指出,鍾於二○一三年五月到滙豐的工商業務中心,並向一名滙豐副總裁查詢按揭貸款的申請手續。
鍾於二○一三年十月九日向該副總裁發出一封電郵,表示自己最近取得一些商業項目,包括在所羅門群島經營紅木材生意。
鍾亦在電郵中表示,希望可得到該副總裁的協助為有關項目取得融資,又稱如果她能助其取得鍾氏所需資金,他會給予她一筆報酬。
案情指出,該副總裁向滙豐報告事件,而滙豐其後將有關事件轉介廉署。
該副總裁於二○一四年一月十五日在業務中心與鍾會面。會面期間,鍾尋求她協助取得四百萬美元貸款,為其價值二千萬美元的所羅門群島紅木材合約籌得資金。
鍾又向該副總裁表示,如果她能幫助他成功從滙豐取得該筆貸款,他會將貸款的若干百分比給予她作為佣金。
鍾舉例稱,若滙豐批出九百萬美元貸款,他會給予該副總裁一百萬美元作為佣金。
案情透露,鍾其後被廉署人員拘捕。
滙豐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梁文亮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慧珍協助。
鍾遠偉,四十歲,鍾氏 ( 香港 ) 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 鍾氏 ) 董事,今日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a) 條。
法官林偉權斥責鍾所犯罪行嚴重,對社會及營商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因此必須判處監禁。
案情透露,鍾於案發時是鍾氏的唯一董事,而鍾氏是一間空殼公司,在香港並無營業地址。
他以鍾氏的名義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 滙豐 ) 開立兩個戶口,而他是戶口的唯一簽署人。
案情指出,鍾於二○一三年五月到滙豐的工商業務中心,並向一名滙豐副總裁查詢按揭貸款的申請手續。
鍾於二○一三年十月九日向該副總裁發出一封電郵,表示自己最近取得一些商業項目,包括在所羅門群島經營紅木材生意。
鍾亦在電郵中表示,希望可得到該副總裁的協助為有關項目取得融資,又稱如果她能助其取得鍾氏所需資金,他會給予她一筆報酬。
案情指出,該副總裁向滙豐報告事件,而滙豐其後將有關事件轉介廉署。
該副總裁於二○一四年一月十五日在業務中心與鍾會面。會面期間,鍾尋求她協助取得四百萬美元貸款,為其價值二千萬美元的所羅門群島紅木材合約籌得資金。
鍾又向該副總裁表示,如果她能幫助他成功從滙豐取得該筆貸款,他會將貸款的若干百分比給予她作為佣金。
鍾舉例稱,若滙豐批出九百萬美元貸款,他會給予該副總裁一百萬美元作為佣金。
案情透露,鍾其後被廉署人員拘捕。
滙豐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梁文亮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慧珍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