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足球員「打假波」判囚十二個月

2014年12月15日

一名體育會前足球員,在一場由香港足球總會 ( 足總 ) 舉辦的甲組足球聯賽中串謀「打假波」,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裁定罪名成立,並於今日 ( 星期一 ) 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Sasa Mus ,二十八歲,愉園體育會 ( 愉園 ) 前足球員,上星期五 ( 十二月十二日 ) 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愉園及足總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

裁判官李紹豪在判刑時指出,被告觸犯的「打假波」罪行性質嚴重,法庭必須判處他即時監禁以示阻嚇。

裁判官又表示,這宗案件涉及公眾利益。由於甲組足球聯賽是香港市民生活的一部分,被告的不法行為損害市民的生活。

裁判官續稱,本港絕不容許及容忍「打假波」勾當,而法庭必定會嚴肅處理,因此被告的判刑起點為十二個月,但不獲減刑。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愉園足球員。他於二○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參與愉園對南區足球會的甲組聯賽賽事。在該場賽事中,愉園於上半場領先一比零,但最後以二比四輸掉比賽。

中場休息期間,愉園球隊總監和總教練同見到當時球隊的副領隊走近被告,並與被告在更衣室私下交談。

在該賽事的下半場,球隊總監和總教練同留意到被告的表現突然下滑。

案情透露,足總時任的技術總監觀看該賽事的錄影,並給該賽事作出技術評述,指被告在賽事下半場的表現遠低於一個職業足球員應有的水平。

被告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時承認,他因應副領隊的指示而未有百分之一百全力作賽,並且在下半場必須輸掉該賽事。他又承認自己身為職業足球員已數年,並知道自己於任何時候均應全力作賽。

案情指出,所有在足總註冊的足球員均須遵守球員的行為守則。

足總及愉園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是香媛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啟浩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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