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物業代理涉樓宇買賣貪污案今提堂
2014年12月19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兩名前物業代理,控告兩人在一宗物業買賣交易中涉嫌串謀使其中一人收受一筆二萬元非法回佣。兩人今日 ( 星期五 ) 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陳文俊,三十六歲;及林凱雯,三十七歲,同為置業18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置業18)前客戶經理,於星期三(十二月十七日) 同被控以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兩名被告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二○一五年一月三十日進行預審。
陳及林於案發時被派駐置業 18 在旺角的分行擔任客戶經理。陳負責處理一宗林是賣家的物業交易。
控罪指陳及林涉嫌於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至九月四日期間,一同串謀使陳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林接受一筆二萬元款項,作為協助林在出售該個位於富榮花園的物業時取得豁免繳付佣金的報酬,而林是該物業的其中一名聯權擁有人。
陳及林各獲准以現金二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置業18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陳湛銘代表出庭。
陳文俊,三十六歲;及林凱雯,三十七歲,同為置業18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置業18)前客戶經理,於星期三(十二月十七日) 同被控以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兩名被告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二○一五年一月三十日進行預審。
陳及林於案發時被派駐置業 18 在旺角的分行擔任客戶經理。陳負責處理一宗林是賣家的物業交易。
控罪指陳及林涉嫌於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至九月四日期間,一同串謀使陳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林接受一筆二萬元款項,作為協助林在出售該個位於富榮花園的物業時取得豁免繳付佣金的報酬,而林是該物業的其中一名聯權擁有人。
陳及林各獲准以現金二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置業18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陳湛銘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