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兩人疑涉二千七百萬港元欺詐盜竊洗黑錢案
2015年6月25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醫療產品代理前總監及其妻,控告他們分別涉嫌欺詐、盜竊及洗黑錢,涉款總額達到二千七百多萬港元。
陳朝約,五十四歲,信安醫療有限公司(信安)前銷售及市埸總監,及其妻吳偉紅,五十三歲,於昨日(星期三)同被控兩項罪名,即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陳另被控二十七項罪名,即九項欺詐,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及十八項盜竊,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
兩名被告將於明日(星期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陳於案發時是信安的銷售及市埸總監。信安前稱為大昌行保健藥業有限公司(大昌行)及亞特斯醫療(香港)有限公司(亞特斯)。
大昌行、亞特斯或信安作為ViaSpan 的獨家總代理,專責向內地授權經銷商出售有關產品。ViaSpan是一種供移植用器官的保存液。
其中九項控罪指陳涉嫌於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二○一二年二月八日期間,虛假地向九間內地授權經銷商表示,ViaSpan的售價為每盒一萬七千零二十七港元,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有關授權經銷商以相對於大昌行、亞特斯或信安所訂真實零售價的較高價格購買ViaSpan。
陳涉嫌以虛假陳述,就上述購買ViaSpan的交易,向該九間內地授權經銷商詐騙共逾一千二百五十萬港元。
另外十八項控罪指陳涉嫌於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至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期間,從大昌行、亞特斯或信安偷竊共四百五十七盒總值逾七百七十萬港元的ViaSpan。
餘下兩項控罪指陳及吳涉嫌於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至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期間,處理上述其中逾七百五十萬港元的款項,而他們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等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
信安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
陳朝約,五十四歲,信安醫療有限公司(信安)前銷售及市埸總監,及其妻吳偉紅,五十三歲,於昨日(星期三)同被控兩項罪名,即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陳另被控二十七項罪名,即九項欺詐,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及十八項盜竊,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
兩名被告將於明日(星期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陳於案發時是信安的銷售及市埸總監。信安前稱為大昌行保健藥業有限公司(大昌行)及亞特斯醫療(香港)有限公司(亞特斯)。
大昌行、亞特斯或信安作為ViaSpan 的獨家總代理,專責向內地授權經銷商出售有關產品。ViaSpan是一種供移植用器官的保存液。
其中九項控罪指陳涉嫌於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二○一二年二月八日期間,虛假地向九間內地授權經銷商表示,ViaSpan的售價為每盒一萬七千零二十七港元,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有關授權經銷商以相對於大昌行、亞特斯或信安所訂真實零售價的較高價格購買ViaSpan。
陳涉嫌以虛假陳述,就上述購買ViaSpan的交易,向該九間內地授權經銷商詐騙共逾一千二百五十萬港元。
另外十八項控罪指陳涉嫌於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至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期間,從大昌行、亞特斯或信安偷竊共四百五十七盒總值逾七百七十萬港元的ViaSpan。
餘下兩項控罪指陳及吳涉嫌於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至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期間,處理上述其中逾七百五十萬港元的款項,而他們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等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
信安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