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小學職員欺詐及盜竊判囚十五個月
2015年6月30日
一名前小學職員從學校詐騙逾三十三萬元及盜竊八萬二千多元,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星期二)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十五個月。
吳潔茹,三十二歲,中華基督教會基真小學(基真小學)前助理文書主任,今日承認八項罪名,即四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以及四項盜竊,違反該條例第9條。
裁判官鄭紀航在判刑時指出,被告所犯的罪行性質嚴重及違反誠信。裁判官續稱,量刑起點為二十七個月監禁,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多項求情理由,將刑期減至十五個月。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欺詐及盜竊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基真小學的助理文書主任,負責處理帳目及為學校安排付款。
當學校需付款予賣家及服務供應者時,被告會準備付款憑證連同發票一併提交予基真小學的校長審批。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九年十一月至二○一三年四月期間,虛假地向基真小學當時的校長表示,十二張由一間音樂公司發出的發票複製本,一張由香港小童群益會發出的發票及其他虛假的發票已到期付款。
基真小學當時的校長相信該些發票為真確及已到期付款,遂批准該些付款憑證,並簽署多張總值三十三萬多元的支票。被告其後將有關支票存入其個人銀行戶口。
被告藉作看來是支付盆菜宴費用,於二○一二年五月從學校的銀行戶口盜取四萬多元。她又於二○○九年十一月至二○一一年六月期間,把三張從學校家長教師會銀行戶口開出總值四萬一千多元的支票存入其個人銀行戶口。
基真小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柳清如代表出庭。
吳潔茹,三十二歲,中華基督教會基真小學(基真小學)前助理文書主任,今日承認八項罪名,即四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以及四項盜竊,違反該條例第9條。
裁判官鄭紀航在判刑時指出,被告所犯的罪行性質嚴重及違反誠信。裁判官續稱,量刑起點為二十七個月監禁,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多項求情理由,將刑期減至十五個月。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欺詐及盜竊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基真小學的助理文書主任,負責處理帳目及為學校安排付款。
當學校需付款予賣家及服務供應者時,被告會準備付款憑證連同發票一併提交予基真小學的校長審批。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九年十一月至二○一三年四月期間,虛假地向基真小學當時的校長表示,十二張由一間音樂公司發出的發票複製本,一張由香港小童群益會發出的發票及其他虛假的發票已到期付款。
基真小學當時的校長相信該些發票為真確及已到期付款,遂批准該些付款憑證,並簽署多張總值三十三萬多元的支票。被告其後將有關支票存入其個人銀行戶口。
被告藉作看來是支付盆菜宴費用,於二○一二年五月從學校的銀行戶口盜取四萬多元。她又於二○○九年十一月至二○一一年六月期間,把三張從學校家長教師會銀行戶口開出總值四萬一千多元的支票存入其個人銀行戶口。
基真小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柳清如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