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海關人員涉嫌未經許可收受五十萬元汽車今提堂
2015年7月23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香港海關(海關)人員,控告他涉嫌未經許可從一名商人收受一輛價值逾五十萬元的汽車。被告今日(星期四)在粉嶺裁判法院應訊。
林銳強,四十六歲,海關高級關員,於星期二(七月二十一日)被控一項身為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
被告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月八日進行預審,而審訊則訂於本年十月二十二日及二十三日進行。
被告於案發時是隸屬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的高級關員。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三年八月六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從一名商人接受利益,即一筆五十三萬四千多元款項,將被告就購買一輛汽車而須向一間汽車公司支付該筆款項的義務或法律責任予以解除。
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及不准離開香港。
海關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鄭祝儂代表出庭。
林銳強,四十六歲,海關高級關員,於星期二(七月二十一日)被控一項身為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
被告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月八日進行預審,而審訊則訂於本年十月二十二日及二十三日進行。
被告於案發時是隸屬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的高級關員。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三年八月六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從一名商人接受利益,即一筆五十三萬四千多元款項,將被告就購買一輛汽車而須向一間汽車公司支付該筆款項的義務或法律責任予以解除。
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及不准離開香港。
海關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鄭祝儂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