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三人就上巿公司重組及收購涉嫌行賄

2015年8月1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六)落案起訴一間投資公司一名現職董事及兩名前任董事,控告他們涉嫌就一間上巿公司的重組,向該上巿公司一名前任執行董事提供利益,即一份出任顧問的服務合約;而其中一人另被控就該上巿公司一項收購項目,以認股權行賄該上巿公司前任執行董事。

黃英豪,五十二歲,Perfect Ace Investments Limited (PAIL)現職董事;徐傳順,六十一歲,及尹應能,六十二歲,同為PAIL前任董事,同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黃另被控一項相類罪名。

被告將於下星期三(八月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PAIL與上巿公司海域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海域化工)、其臨時清盤人及一間會計師樓於二○○七年十月達成重組協議,重組於二○○八年九月完成。PAIL成為海域化工主要股東,黃成為海域化工主席,而有關執行董事則留任海域化工。

海域化工於二○○九年一月七日改名為香港資源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資源)。

香港資源與當時上巿公司金至尊珠寶控股有限公司(金至尊)的臨時清盤人商議後,於二○○九年七月向金至尊收購其五間附屬公司。

首項控罪指黃、徐及尹涉嫌於或約於二○○七年十一月一日,在海域化工重組期間,向有關執行董事提供利益,即作為PAIL顧問的服務合約,作為有關執行董事履行和行使PAIL或海域化工董事局可指派、賦予或指示的職責及權力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黃涉嫌於或約於二○○九年八月十九日,向有關執行董事提供利益,即以一百八十萬元認購一千五百萬股香港資源優先股的一元認股權,作為有關執行董事參與香港資源收購金至尊五間附屬公司的報酬。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三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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