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分判商涉嫌就翻新工程行賄經理六十萬元
2015年8月4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二)落案起訴一名翻新工程分判商,控告他涉嫌向一名私人屋苑物業管理公司工程經理提供六十萬元賄款,以獲取對方就其在該屋苑進行的翻新工程予以寬鬆監管。
莊高靚,五十六歲,成興工程公司(成興)東主,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
被告將於星期四(八月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為成興的東主,成興當時為美孚新邨第八期一項翻新工程的分判商,工程費用達五千六百萬元。該屋苑物業管理公司的一名工程經理獲委派監督有關工程。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四年四月四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該工程經理提供六十萬元賄款,作為對被告在美孚新邨第八期所進行的翻新工程予以寬鬆監管的報酬。
有關物業管理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
莊高靚,五十六歲,成興工程公司(成興)東主,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
被告將於星期四(八月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為成興的東主,成興當時為美孚新邨第八期一項翻新工程的分判商,工程費用達五千六百萬元。該屋苑物業管理公司的一名工程經理獲委派監督有關工程。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四年四月四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該工程經理提供六十萬元賄款,作為對被告在美孚新邨第八期所進行的翻新工程予以寬鬆監管的報酬。
有關物業管理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