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四人涉嫌非法使用電腦獲取小學面試題目今提堂

2015年8月28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四人,包括一間政府資助小學的三名老師,控告她們涉嫌非法使用電腦,包括智能電話,以取得該校公開取錄學額的面試題目。四名被告今日(星期五)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四名於星期三(八月二十六日)被檢控的被告為鄭嘉儀,三十八歲,曾詠珊,三十五歲,黃佩雯,四十一歲,同為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協和小學)老師;及曾詠珊的舊同學余玲菊,三十七歲。

被告各被控一項罪名,即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使用電腦,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61(1)(c)條。

她們今日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月十四日進行預審。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家長須透過「小一入學統籌辦法」為其子女申請官立或資助學校的小學一年級名額。

「小一入學統籌辦法」分為兩個階段,即自行分配學位階段及統一派位階段。此兩階段結束後,剩餘的小一學額將會以公開取錄方式分配。

協和小學於二○一四至二○一五學年提供約二十八個公開取錄學額。該校訂於二○一四年六月十四日舉行面試以甄選學生,參與面試的老師須於面試前一天出席簡報會。

鄭嘉儀、曾詠珊及黃佩雯等老師在簡報會上各獲發內附面試題目和計分標準的文件套。所有資料均須保密,並須於簡報會完結後將文件套歸還負責面試的老師。

鄭嘉儀、曾詠珊及余玲菊各被控一項罪名,即於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目的在於使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使用其智能電話。黃佩雯則被控一項相類罪名,即以相同目的在同日使用協和小學一台桌面電腦。

四名被告各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協和小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蔡志敏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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