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三人就轉介貸款人涉嫌貪污及詐騙工資今提堂

2015年9月4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三名持牌放債人公司前僱員,控告他們就轉介兩名貸款申請人,涉嫌分別提供、收受及索取非法回佣共約五萬元,以及詐騙該放債人公司工資。三名被告今日(星期五)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三名於星期二(九月一日)被檢控的被告為官松年,五十七歲,陳盈芝,三十二歲,同為亞洲聯合財務有限公司(亞洲聯合財務)前高級主管,及謝淑芬,二十九歲,亞洲聯合財務前電話營業主任。

官被控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陳被控兩項協助和教唆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9條,而謝則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陳及謝另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

各被告今日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一月六進行預審。

三名被告於案發時在香港持牌放債人公司亞洲聯合財務的直銷部工作,派駐旺角辦公室。官署任旺角辦公室主理人,負責監督直銷部所有分部,而陳則負責管理電話銷售分部。

其中一項控罪指官涉嫌於二○一三年十一月七日接受另一名電話營業主任四千元,作為轉介一名貸款申請人給謝及該電話營業主任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官涉嫌於二○一四年一月六日至十日期間,接受該電話營業主任約一萬七千元,作為轉介另一名貸款申請人給該電話營業主任的報酬。

陳被控一項罪名,指她涉嫌於二○一三年八月一日至十一月七日期間,協助及教唆官向該電話營業主任索取四千元,作為轉介一名貸款申請人給謝及該電話營業主任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陳涉嫌於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至二○一四年一月六日期間,協助及教唆官向該電話營業主任索取另一筆金錢,即相等於另一名貸款申請人申請貸款額的百分之二,作為轉介該貸款申請人給該電話營業主任的報酬。該筆申請貸款額的百分之二據報為二萬元。

另一項控罪指謝涉嫌於二○一三年十一月八日向官提供六千元,作為轉介其中一名貸款申請人給謝及該電話營業主任的報酬。

餘下控罪指陳及謝涉嫌於二○一三年十月至十一月期間,一起與該電話營業主任串謀欺詐亞洲聯合財務,向該公司偽稱謝於出勤記錄顯示的時間確有在旺角辦公室值勤,致使亞洲聯合財務根據記錄向謝支付八千三百多元工資。

官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而陳及謝則各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

亞洲聯合財務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妯鎣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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