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巿公司前主席就收購項目收賄百萬元罪成判囚三年
2015年9月25日
一名上巿公司前主席收受一百萬元賄款,誘使該上巿公司以三億八千萬元收購一間投資公司,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三年。
陳家松,六十歲,佳訊(控股)有限公司(佳訊)前主席,今日被裁定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法官沈小民又命令被告須向佳訊歸還一百萬元作為賠償,及禁止擔任公司董事五年。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佳訊副主席,佳訊的業務包括提供財經服務、無線應用發展服務,以及採礦業務;而陳錫榮則為金廣控股有限公司(金廣)的擁有人。
被告於二○○九年十月五日建議佳訊董事會向陳錫榮收購金廣的全部股份。
被告獲得佳訊董事會批准後,代表佳訊的全資子公司Global Force Holdings Limited (Global Force)簽訂框架協議,以不多於十三億元收購金廣。
被告於二○○九年十月十二日代表佳訊及Global Force與陳錫榮簽訂買賣金廣的收購協議,作價三億八千萬元。
被告及陳錫榮於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乘坐由被告的司機駕駛的私家車從深圳抵港。其後,陳錫榮到一間銀行位於上環的分行,並從其銀行賬戶提取一百萬元現金。
同日下午,被告的司機在該銀行位於信德中心的分行,把該一百萬元現金存入被告的銀行賬戶。
案情透露,被告及陳錫榮於同日乘坐由被告的司機駕駛的同一私家車前往深圳。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佳訊終止收購金廣。
佳訊的管理層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興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鄭礎明及何子威協助。
陳家松,六十歲,佳訊(控股)有限公司(佳訊)前主席,今日被裁定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法官沈小民又命令被告須向佳訊歸還一百萬元作為賠償,及禁止擔任公司董事五年。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佳訊副主席,佳訊的業務包括提供財經服務、無線應用發展服務,以及採礦業務;而陳錫榮則為金廣控股有限公司(金廣)的擁有人。
被告於二○○九年十月五日建議佳訊董事會向陳錫榮收購金廣的全部股份。
被告獲得佳訊董事會批准後,代表佳訊的全資子公司Global Force Holdings Limited (Global Force)簽訂框架協議,以不多於十三億元收購金廣。
被告於二○○九年十月十二日代表佳訊及Global Force與陳錫榮簽訂買賣金廣的收購協議,作價三億八千萬元。
被告及陳錫榮於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乘坐由被告的司機駕駛的私家車從深圳抵港。其後,陳錫榮到一間銀行位於上環的分行,並從其銀行賬戶提取一百萬元現金。
同日下午,被告的司機在該銀行位於信德中心的分行,把該一百萬元現金存入被告的銀行賬戶。
案情透露,被告及陳錫榮於同日乘坐由被告的司機駕駛的同一私家車前往深圳。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佳訊終止收購金廣。
佳訊的管理層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興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鄭礎明及何子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