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貪污賄賂以泄露求職者資料各判囚六個月
2015年9月29日
兩間招聘公司的兩名前職員,串謀使其中一名前職員收受三萬七千元以泄露求職者資料,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兩名被告今日(星期二)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六個月。
被告為幸寧,三十七歲,Global Executive Consultants Limited (GECL) 前首席顧問,及周嘉賢,三十四歲,GS Consultants Limited (GSCL) 前顧問,早前同被裁定四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幸另被裁判官李紹豪命令須向GECL歸還三萬七千四百八十元作為賠償。
裁判官應兩名被告的申請,准許他們各以現金三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他們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案情透露,幸於案發時是招聘公司GECL的首席顧問,該公司向企業提供「獵頭」服務,並向求職者提供職位轉介服務。
周於二○○九年十二月至二○一二年七月期間獲GECL受僱為首席顧問,因而認識幸。周於二○一三年四月轉投另一間招聘公司GSCL,該公司為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花旗)提供「獵頭」服務。
案情透露,五名求職者於二○一三年三月十四日至七月十一日期間委託GECL求職,並把其個人履歷資料交予幸。
該等求職者的個人資料可見於GECL的資料庫,惟周以GSCL代表的身分於二○一三年五月至六月期間聯絡他們。
周建議介紹有關求職者予花旗,並為他們安排與該銀行的求職面試。該等求職者最終獲該銀行聘用為員工。
GSCL因轉介該等求職者而獲花旗支付服務費共十二萬五千一百元。周從中將三萬七千四百八十元存入幸的銀行戶口。
GECL及花旗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方漢權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任智樂協助。
被告為幸寧,三十七歲,Global Executive Consultants Limited (GECL) 前首席顧問,及周嘉賢,三十四歲,GS Consultants Limited (GSCL) 前顧問,早前同被裁定四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幸另被裁判官李紹豪命令須向GECL歸還三萬七千四百八十元作為賠償。
裁判官應兩名被告的申請,准許他們各以現金三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他們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案情透露,幸於案發時是招聘公司GECL的首席顧問,該公司向企業提供「獵頭」服務,並向求職者提供職位轉介服務。
周於二○○九年十二月至二○一二年七月期間獲GECL受僱為首席顧問,因而認識幸。周於二○一三年四月轉投另一間招聘公司GSCL,該公司為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花旗)提供「獵頭」服務。
案情透露,五名求職者於二○一三年三月十四日至七月十一日期間委託GECL求職,並把其個人履歷資料交予幸。
該等求職者的個人資料可見於GECL的資料庫,惟周以GSCL代表的身分於二○一三年五月至六月期間聯絡他們。
周建議介紹有關求職者予花旗,並為他們安排與該銀行的求職面試。該等求職者最終獲該銀行聘用為員工。
GSCL因轉介該等求職者而獲花旗支付服務費共十二萬五千一百元。周從中將三萬七千四百八十元存入幸的銀行戶口。
GECL及花旗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方漢權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任智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