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前行政長官涉嫌行為失當今提堂

2015年10月5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並於今日(星期一)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曾蔭權,七十歲,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一月十三日,以待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原訟法庭審訊。

首項控罪指曾蔭權涉嫌於二○一○年十一月二日至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即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行政會議舉行會議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雄濤) — 其後更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 — 提交的多項申請期間,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披露,或向行政會議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該物業)的租賃所進行的商議,以及於二○一○年十一月向黃楚標的公司所支付一筆金額為八十萬元人民幣的相關款項。

第二項控罪指曾蔭權涉嫌於或約於二○一○年十二月至二○一一年七月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即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當他建議將何周禮轉交考慮根據香港授勳及嘉獎制度予以提名時,沒有向當時的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發展局和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或隱瞞他在該物業的租賃的權益,及何周禮獲聘用負責該單位的室內設計。

曾蔭權獲准以現金十萬港元保釋。他亦受命須於離港前至少二十四小時知會廉署其行程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博士、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淑文及高級檢控官范凱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慧兒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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