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收受三十萬元非法回佣罪成候判
2015年10月8日
一間售賣多個品牌數碼攝錄機的公司一名經理,收受一間供應商的非法回佣達到三十萬元,以向該供應商發出數碼攝錄機購貨訂單,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陳子維,四十四歲,馬仙奴(免稅品)國際百貨集團有限公司(馬仙奴)經理,被裁定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八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獲馬仙奴聘任為經理,負責推銷數碼攝錄機及向悠迪斯(日本)股份有限公司(悠迪斯)等供應商發出訂單,而被告已有一段長時間向悠迪斯營運者收取回佣。
被告於二○一四年二月十七日被廉署人員拘捕。被告於警誡下接受會見,承認自己於二○一一年初獲晋升為經理後開始收取悠迪斯營運者回佣。
被告又表示,起初他每賣一部數碼攝錄機就收取十元,其後每部數碼攝錄機所收取的金額加至十五元或二十元。他估計自己於二○一一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間,收取了該悠迪斯營運者共約二十五萬元至三十萬元回佣。
被告又承認他向該悠迪斯營運者收取非法回佣後,會更盡力推銷其數碼攝錄機,向悠迪斯發出的訂單因而增加。
馬仙奴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簡永輝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羅凱盈協助。
陳子維,四十四歲,馬仙奴(免稅品)國際百貨集團有限公司(馬仙奴)經理,被裁定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八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獲馬仙奴聘任為經理,負責推銷數碼攝錄機及向悠迪斯(日本)股份有限公司(悠迪斯)等供應商發出訂單,而被告已有一段長時間向悠迪斯營運者收取回佣。
被告於二○一四年二月十七日被廉署人員拘捕。被告於警誡下接受會見,承認自己於二○一一年初獲晋升為經理後開始收取悠迪斯營運者回佣。
被告又表示,起初他每賣一部數碼攝錄機就收取十元,其後每部數碼攝錄機所收取的金額加至十五元或二十元。他估計自己於二○一一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間,收取了該悠迪斯營運者共約二十五萬元至三十萬元回佣。
被告又承認他向該悠迪斯營運者收取非法回佣後,會更盡力推銷其數碼攝錄機,向悠迪斯發出的訂單因而增加。
馬仙奴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簡永輝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羅凱盈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