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女子疑就食堂牌照詐騙四十三萬元今提堂

2015年10月9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女子,控告她涉嫌就食堂牌照申請詐騙四十三萬元。被告今日(星期五)在荃灣裁判法院應訊。

邱翠儀,四十二歲,無業,於星期三(十月七日)被控兩項欺詐罪名,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否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二月四日進行預審。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欺詐罪行。

案發時馮金蓮是葵涌美順工業大廈某層主要部分(該處所)的業主的其中一名授權代表。

兩名人士於二○一二年年中打算租賃該處所經營食堂。由於需要取得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所簽發的食堂牌照,二人遂徵詢被告的意見。

如果申請人符合屋宇署等政府部門所有結構及安全要求,食環署便會簽發食堂牌照。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二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期間,與其父親一起虛假地表示,其父是一名建築師;她及其父親均擁有結構工程業的專業知識及豐富工作經驗;以及她於利佳顧問工程公司(利佳)工作,而該公司與吳知濟建築工程師有關連。

被告涉嫌意圖詐騙而誘使馮聘請她及其父親於該處所修復一幅剪力牆,以及失去合共二十六萬五千元。

廉署調查顯示,利佳從不存在,而吳知濟建築工程師的東主證實,被告從來不是該公司的僱員。

另外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二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三年七月五日期間,與其父親一起虛假地表示,該處所的洗手間亦被列為違例建築工程,因而需要製備並向屋宇署呈交一份全新的建築及結構圖則,使該處所能夠使用作食堂用途。

被告涉嫌意圖詐騙而誘使馮聘請她及其父親製備該建築及結構圖則,以及失去另一筆十六萬六千元的款項。廉署調查顯示,該洗手間從未被列為違例建築工程。

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食環署和屋宇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余漢傑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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