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保險代理涉嫌披露調查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2015年10月16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保險代理,控告她涉嫌因披露廉署調查細節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告今日(星期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江富美,五十三歲,於星期三(十月十四日)被控一項披露廉政公署調查細節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

被告否認控罪。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一月十六日進行預審。

被告於案發時是一名保險代理,一名汽車經紀間中將客戶
轉介給她。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明知或懷疑就一項被指稱或懷疑已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該名汽車經紀披露該項調查的細節。

被告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林浩謙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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