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四人就提供冰塊業務資料涉嫌行賄受賄
2015年11月4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落案起訴四名人士,包括一間冰塊生產商的三名高層人員,控告他們涉嫌提供及收受利益,即多筆付款及受僱工作,以提供競爭對手的業務資料。
被告為蕭永斌,五十八歲,蕭邦生雪(雪粒冰雕)有限公司(蕭邦生雪)董事兼股東;張家輝,四十八歲,蕭邦生雪營運經理;曾昭華,四十二歲,蕭邦生雪高級經理;及譚明發,三十一歲,高業有限公司(高業)前司機。高業為蕭邦生雪的競爭對手。
蕭、張及曾同被控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而張及曾另同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譚則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各被告將於星期五(十一月六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蕭於案發時為蕭邦生雪的董事兼股東,該公司的業務為生產食用冰塊,並將有關冰塊售予香港的食肆,而張及曾則分別為蕭邦生雪的營運經理及高級經理。譚為高業的司機,其後加入蕭邦生雪。
其中一項控罪指蕭、張及曾涉嫌於二○一二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三年三月五日期間,一同串謀向譚提供利益,即多筆付款及一份在蕭邦生雪的受僱工作,作為譚提供有關高業的業務及/或運作資料的報酬,而有關資料可能有助蕭邦生雪的生雪貿易。
另一項控罪指譚涉嫌以相同目的,從蕭、張及曾接受上述多筆付款及一份在蕭邦生雪的受僱工作。譚涉嫌收受的多筆付款據報合共三萬七千五百元。
第三項控罪指張及曾涉嫌以相同目的,於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七日期間,向另一名高業司機提供每月付款。
餘下控罪指蕭、張及曾涉嫌於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一同串謀向高業及其代理商雅達(香港)有限公司(雅達)的一名司機提供每月付款三千元及一份在蕭邦生雪的受僱工作,作為提供有關高業及/或雅達的業務及/或運作資料的報酬,而有關資料可能有助蕭邦生雪的生雪貿易。
高業及雅達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星期五應訊。
被告為蕭永斌,五十八歲,蕭邦生雪(雪粒冰雕)有限公司(蕭邦生雪)董事兼股東;張家輝,四十八歲,蕭邦生雪營運經理;曾昭華,四十二歲,蕭邦生雪高級經理;及譚明發,三十一歲,高業有限公司(高業)前司機。高業為蕭邦生雪的競爭對手。
蕭、張及曾同被控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而張及曾另同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譚則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各被告將於星期五(十一月六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蕭於案發時為蕭邦生雪的董事兼股東,該公司的業務為生產食用冰塊,並將有關冰塊售予香港的食肆,而張及曾則分別為蕭邦生雪的營運經理及高級經理。譚為高業的司機,其後加入蕭邦生雪。
其中一項控罪指蕭、張及曾涉嫌於二○一二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三年三月五日期間,一同串謀向譚提供利益,即多筆付款及一份在蕭邦生雪的受僱工作,作為譚提供有關高業的業務及/或運作資料的報酬,而有關資料可能有助蕭邦生雪的生雪貿易。
另一項控罪指譚涉嫌以相同目的,從蕭、張及曾接受上述多筆付款及一份在蕭邦生雪的受僱工作。譚涉嫌收受的多筆付款據報合共三萬七千五百元。
第三項控罪指張及曾涉嫌以相同目的,於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七日期間,向另一名高業司機提供每月付款。
餘下控罪指蕭、張及曾涉嫌於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一同串謀向高業及其代理商雅達(香港)有限公司(雅達)的一名司機提供每月付款三千元及一份在蕭邦生雪的受僱工作,作為提供有關高業及/或雅達的業務及/或運作資料的報酬,而有關資料可能有助蕭邦生雪的生雪貿易。
高業及雅達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星期五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