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機電署督察索賄收賄撰寫有利諮詢表今提堂

2015年11月17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機電工程署(機電署)空氣調節督察,控告他涉嫌向一名見習技術員索取及接受賄款,以撰寫一份對該見習技術員有利的諮詢表。被告今日(星期二)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

潘偉雄,四十二歲,於上星期五(十一月十三日)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

被告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進行預審。

被告於案發時為機電署派駐培訓組的空氣調節督察,職責包括為見習技術員提供在職培訓及撰寫他們的評核報告。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一月七日向一名見習技術員索取一千元,作為就該見習技術員的工作表現,為機電署及代機電署撰寫一份有利該見習技術員申請本地一間大學的職位的諮詢表,並向有關大學提交該諮詢表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以相同目的於同日收取該見習技術員五百元。

被告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及不准離開香港。

機電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梁永源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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