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入境主任涉貪污及持偽造南美和西非護照
2000年1月3日
兩名入境事務主任,分別因涉嫌收受賄賂以協助他人非法入境,以及管有不合法的旅行證件,今日(星期一)在東區法院分兩案提堂。
兩名被告為關治平,五十一歲,及林育輝,四十二歲,被控共十項罪名。
在首宗案件,關治平被控以五項接受利益罪名,指其於香港及內地收受張泳、崔康文、姜濤、莊炳強、儲克難及褚陽明共約二萬三千元,作為協助他們進入香港,取得居留權及獲得香港身分證的報酬。
關另被控以三項串謀罪名,指其串同儲令關收受逾六千元,作為關向儲提供入境事務處機密資料,及協助褚向入境處申請工作簽證的報酬。
上述罪行涉嫌於九零年至九九年初期間發生。
裁判官簡達仁將案件押後至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一日,以待轉解區域法院答辯。
在第二宗案件中,林育輝被控與儲克難、莊炳強及其他人士串謀,管有一本聲稱是由巴西聯邦共和國簽發,但以不法手段取得的護照。
另一項控罪指林管有一本聲稱是由幾內亞比索共和國簽發的偽造外交護照。
林涉案的罪行相信於九七年一月至九九年三月期間發生。
裁判官簡達仁將案件押後至二零零零年二月九日再次提堂。
前海關督察儲克難較早前在同一項調查中被廉署檢控。儲因管有非法取得由巴西聯邦共和國簽發的護照,及處理由犯罪所獲的得益,被法庭判處入獄四年半。
關及林分別獲准以一萬元及五萬元保釋外出。他們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准離開香港、不准騷擾控方證人,以及每星期到廉署報到兩次。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區均龍代表出庭。
兩名被告為關治平,五十一歲,及林育輝,四十二歲,被控共十項罪名。
在首宗案件,關治平被控以五項接受利益罪名,指其於香港及內地收受張泳、崔康文、姜濤、莊炳強、儲克難及褚陽明共約二萬三千元,作為協助他們進入香港,取得居留權及獲得香港身分證的報酬。
關另被控以三項串謀罪名,指其串同儲令關收受逾六千元,作為關向儲提供入境事務處機密資料,及協助褚向入境處申請工作簽證的報酬。
上述罪行涉嫌於九零年至九九年初期間發生。
裁判官簡達仁將案件押後至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一日,以待轉解區域法院答辯。
在第二宗案件中,林育輝被控與儲克難、莊炳強及其他人士串謀,管有一本聲稱是由巴西聯邦共和國簽發,但以不法手段取得的護照。
另一項控罪指林管有一本聲稱是由幾內亞比索共和國簽發的偽造外交護照。
林涉案的罪行相信於九七年一月至九九年三月期間發生。
裁判官簡達仁將案件押後至二零零零年二月九日再次提堂。
前海關督察儲克難較早前在同一項調查中被廉署檢控。儲因管有非法取得由巴西聯邦共和國簽發的護照,及處理由犯罪所獲的得益,被法庭判處入獄四年半。
關及林分別獲准以一萬元及五萬元保釋外出。他們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准離開香港、不准騷擾控方證人,以及每星期到廉署報到兩次。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區均龍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