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銀行主任涉受賄助五千五百萬元貸款申請
2000年1月12日
一名銀行前行政人員,涉嫌收受二十萬元賄款,作為協助一間工程公司申請五千五百萬元貨款的報酬,今日 ( 星期三 ) 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並將於 明日 ( 星期四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新蒲崗法院 提堂。
鍾貴根,四十二歲,鹽業銀行前高級主任,被控以一項罪名,指其於一九九六年四月十日,向唐大潤收受二十萬元,作為協助太興營造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太興」 ) 申請貸款的報酬,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
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投訴,指一名銀行高級職員收受利益,作為協助申請貸款的報酬,遂對案件展開調查。
鍾於案發時隸屬鹽業銀行紅磡分行,負責處理一宗「太興」的貸款申請,而「太興」為一參與建築項目的工程公司。
鍾涉嫌收受利益,作為協助「太興」申請貸款的報酬。「太興」其後獲批五千五百萬元的信貸額。
鍾現獲廉署批准保釋外出,以待明日提堂。
鍾貴根,四十二歲,鹽業銀行前高級主任,被控以一項罪名,指其於一九九六年四月十日,向唐大潤收受二十萬元,作為協助太興營造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太興」 ) 申請貸款的報酬,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
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投訴,指一名銀行高級職員收受利益,作為協助申請貸款的報酬,遂對案件展開調查。
鍾於案發時隸屬鹽業銀行紅磡分行,負責處理一宗「太興」的貸款申請,而「太興」為一參與建築項目的工程公司。
鍾涉嫌收受利益,作為協助「太興」申請貸款的報酬。「太興」其後獲批五千五百萬元的信貸額。
鍾現獲廉署批准保釋外出,以待明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