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收賄罪成候判

2000年1月14日

一名國泰航空有限公司 ( 下稱「國泰」 ) 空中服務員涉嫌收受賄賂,提名友人加入公司的「旅行伙伴」計劃享用優惠機票,較早時被廉署拘控,今日在東區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被告楊嘉敏,二十五歲,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控罪指其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九年一月期間,收受劉源達及文建榮共五千九百八十元,作為替文建榮向「國泰」購買職員優惠機票的報酬。

裁判官李家齊將案件押後至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報告。

所有「國泰」員工及其父母、配偶及兄弟姊妹均享有以定價一折購買「國泰」航班機票的優惠,而未婚員工亦可提名他們的朋友為「旅行伙伴」,讓他們可享同等優惠。

案情透露:文及劉於一九九五年要求被告提名文為她的「旅行伙伴」,以令文可以定價一折購買機票。文及劉並答應給予被告二千八百元作報酬。

被告其後提名文,並根據「國泰」規定與文簽署一份聲明,聲明中禁止「國泰」員工就職員優惠機票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而獲提名者亦不得向「國泰」員工提供利益。

調查發現被告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九年一月期間,收受文及劉提供共五千九百八十元,作為替文向「國泰」購買職員優惠機票的報酬。

文建榮及劉源達同被控以串謀提供利益罪名,案件將於本月稍後時間審訊。

楊嘉敏今日獲准以現金二千元及現金擔保五萬元保釋外出,並受命須交出旅行證件及不得離港。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梁振強代表出庭,由廉署人員岑寶珠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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