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六人涉嫌貪污詐騙信用狀

2000年1月17日

廉署於週末拘捕九名人士,懷疑他們透過貪污手法,詐騙銀行信用狀共九千三百萬元。其中六名被捕人士今日 ( 星期一 ) 被廉署落案起訴,並於下午被帶上西區法院提堂。

鄧維娜,四十四歲,譽東國際有限公司 ( 譽東 ) 副總經理;葉曉穗,四十六歲, Fountain Datacom Co. 董事;鄭瑞華,四十六歲,創志國際有限公司 ( 創志 ) 副總經理;及趙海燕,三十歲,創志文員,同被控四項透過銀行信用狀詐騙共六千一百二十萬元。

有關控罪指四人於一九九七年十月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期間,串謀范玉書、馬智恆及其他人士,以不誠實手法詐騙廣南 ( 集團 ) 有限公司 ( 廣南 ) ,即:

促使廣南向東亞銀行、 The Sakura Bank Ltd., 荷蘭合作銀行及荷蘭銀行申請和使用 有關信用狀的信貸安排;

向該四間銀行呈交有關廣南的虛假文件,聲稱能證實廣南與創志之間存在確實的商業交易;及

促使有關銀行根據信用狀發放總額六千一百二十萬元予創志。

創志副總經理鄭瑞華與偉洋公司董事張志偉及肯特森 ( 中國 ) 有限公司 ( 肯特森 ) 董事鍾也魯同被控以相類詐騙罪名,涉及款項五百六十萬元,今日分案提堂。

鄭及張暫同被控以三項罪名,控罪指兩人於一九九六年二月至八月期間,串謀詐騙浙江商業銀行及南洋商業銀行,即以不誠實手法促使該兩間銀行就有關信用狀支付共三百五十萬元予創志。兩人涉嫌明知有關申請信用狀的證明文件乃虛假及並無進行確實的商業交易。

鄭及鍾則同暫被控以兩項以相類手法,於一九九八年二月至十二期間詐騙金城銀行。兩人涉嫌明知肯特森及創志並無確實商業交易,而利用虛假文件申請信用狀,促使金城銀行發放二百一十萬元予創志。

裁判官徐少華今日准兩案中各名被告毋須答辯,案件將押後至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再次提堂。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譽東為廣南的附屬公司,而創志則是一間內地資本的香港公司。

廉署較早時調查廣南案件時,揭發這宗信用狀詐騙案。

另外三名被捕人士,即一名本地貿易公司董事及兩名譽東員工,均獲廉署准予保釋外出,以待進一步調查。

控方今日由高級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代表出庭,由廉署人員劉玉儀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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