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市署技工盜竊陪葬品判監三十個月
2000年1月18日
前市政總署一名技工在哥連臣角火葬場盜竊陪葬品,並向上司提供利益作為包庇其偷竊行為的報酬,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二 ) 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十個月。
法官丁雅賢在宣判時稱,被告的罪行違反了僱主對他的信任。法官續稱,他在判刑時己考慮被告認罪和無犯罪紀錄。
林伯成,三十二歲,較早前承認一項提供利益及四項與盜竊有關的罪名。
案情透露:林於九一年十一月一日至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期間,串同其他技工黃志森、李劍華、高羽超及邵日享盜取財物,而該等財物是屬於多名已逝世人士的不知名的遺產法定代理人。
涉案人士被指將衣服、褲子、運動鞋及領帶等價值較低的財物分贓,又將金飾、玉器首飾、耳環、指環、項鍊及手錶等貴重物品典當或出售,然後攤分得來的款項。
有關人士每日從超過二十副棺木偷竊財物,林因此每月平均可獲一千至兩千元。
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林給予上司高級管工劉達豪部分盜取得來的陪葬物,作為劉不作出舉報的報酬。
案中其餘十名被捕人士為兩名高級管工、六名技工、一名工人及一名前技工。他們目前獲廉署准以保釋,以待進一步調查。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李家潤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倩兒協助。
法官丁雅賢在宣判時稱,被告的罪行違反了僱主對他的信任。法官續稱,他在判刑時己考慮被告認罪和無犯罪紀錄。
林伯成,三十二歲,較早前承認一項提供利益及四項與盜竊有關的罪名。
案情透露:林於九一年十一月一日至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期間,串同其他技工黃志森、李劍華、高羽超及邵日享盜取財物,而該等財物是屬於多名已逝世人士的不知名的遺產法定代理人。
涉案人士被指將衣服、褲子、運動鞋及領帶等價值較低的財物分贓,又將金飾、玉器首飾、耳環、指環、項鍊及手錶等貴重物品典當或出售,然後攤分得來的款項。
有關人士每日從超過二十副棺木偷竊財物,林因此每月平均可獲一千至兩千元。
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林給予上司高級管工劉達豪部分盜取得來的陪葬物,作為劉不作出舉報的報酬。
案中其餘十名被捕人士為兩名高級管工、六名技工、一名工人及一名前技工。他們目前獲廉署准以保釋,以待進一步調查。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李家潤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倩兒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