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前高級職員涉受賄批出三億元貸款

2000年1月27日

一名中國銀行 ( 下稱「中銀」 ) 前助理總經理,今日 ( 星期四 ) 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指他收受賄款三百六十多萬元,以批出三億一千二百萬港元 ( 約相等於四千萬美元 ) 貸款予一間投資公司。

該投資公司的董事亦被控以多項罪名,懷疑他向「中銀」三名職員,包括該名前助理總經理提供賄賂。

李德番,四十八歲,「中銀」前助理總經理,及樊迎朝,四十七歲,盛鴻投資有限公司 ( 下稱「盛鴻」 ) 董事及股東,被控共六項罪名。兩人已獲保釋外出,並將於 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法院 提堂。

李被控兩項罪名,指他於九七年十月六日從樊收受合共三百六十九萬六千七百零六元賄款,作為協助「盛鴻」獲得「中銀」批出該筆四千萬美元貸款的報酬。

樊被控共四項罪名。其中兩項指他提供上述賄款予李;餘下兩項控罪指他行賄「中銀」其他兩名職員。

樊被指於九七年二月提供多張數量不詳的一千港元紙幣予「中銀」經理謝樹新,以協助該筆貸款的申請,並於同年四月以相同理由向「中銀」職員陳艷梅提供一張三千元禮券。

廉署的調查發現,謝及陳並無收受有關賄賂。

廉署在調查期間獲「中銀」方面的全力協助。

廉署曾收到一宗市民舉報,指一名銀行高級職員收受利益批出巨額貸款,經調查後,於去年五月拘捕該兩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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