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卡騙案男子判囚六個月

2000年1月27日

一名無業男子,較早時約見一名酒店職員,並向後者講解如何套取顧客信用卡資料,用作製造假卡。會面後,該男子隨即被廉署拘捕,其後被落案起訴。被告今日 ( 星期四 ) 在南九龍法院被判入獄六個月。

黎寶強,二十九歲,較早時承認試圖行賄逸東酒店一名接待處職員,以取得酒店顧客的信用卡資料。

黎 承認兩項罪名。其中一項指其於九八年六月十日管有一部用作製造假信用卡的磁碼轉換機﹐另一項則指其管有兩張偽造信用卡。

裁判官文偉新於判刑時指出,被告所犯罪行嚴重,必須即時監禁。他並表示,判刑時已考慮被告認罪。

案情透露:廉署較早前接獲線報,指油麻地逸東酒店有職員涉嫌受賄,套取酒店顧客的信用卡資料。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九八年初要求逸東酒店接待處助理葉國強在處理信用卡交易時,套取顧客的信用卡資料,並向葉表示將會給予他金錢利益。

被告於九八年四月再度聯絡葉,並給他一部磁碼轉換機﹐用作套取顧客的信用卡資料。被告重申﹐有關資料將用作製造假信用卡於海外行使﹐以避免給人發現。

葉並無使用該部磁碼轉換機,並將其存放在酒店的儲物櫃內。

葉於九八年六月十日在廉署人員的監視下,將磁碼轉換機交還被告。

廉署人員其後拘捕被告,並從其身上搜出有關磁碼轉換機和兩張假信用卡。

被告在警誡下接受問話時表示,該部磁碼轉換機和兩張假信用卡是由一名內地居民提供的。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邱利康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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