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收賄判囚三個月
2000年1月28日
一名國泰航空有限公司 ( 下稱「國泰」 ) 空中服務員收受賄賂,提名友人加入公司的「旅行伙伴」計劃享用優惠機票,較早時被廉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五 ) 在東區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
被告楊嘉敏,二十五歲,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控罪指其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九年一月期間,收受劉源達及文建榮共五千九百八十元,作為替文建榮向「國泰」購買職員優惠機票的報酬。
裁判官李家齊在判刑時指出,被告所犯罪行嚴重。
所有「國泰」員工及其父母、配偶及兄弟姊妹均享有以定價一折購買「國泰」航班機票的優惠,而未婚員工亦可提名他們的朋友為「旅行伙伴」,讓他們可享同等優惠。
案情透露:文及劉於一九九五年要求被告提名文為她的「旅行伙伴」,以令文可以定價一折購買機票。文及劉並答應給予被告二千八百元作報酬。
被告其後提名文,並根據「國泰」規定與文簽署一份聲明,聲明中禁止「國泰」員工就職員優惠機票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而獲提名者亦不得向「國泰」員工提供利益。
調查發現被告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九年一月期間,收受文及劉提供共五千九百八十元,作為替文向「國泰」購買職員優惠機票的報酬。
文建榮及劉源達同被控以串謀提供利益罪名,在另案審訊後各被判入獄三個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梁振強代表出庭,由廉署人員陳經緯協助。
被告楊嘉敏,二十五歲,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控罪指其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九年一月期間,收受劉源達及文建榮共五千九百八十元,作為替文建榮向「國泰」購買職員優惠機票的報酬。
裁判官李家齊在判刑時指出,被告所犯罪行嚴重。
所有「國泰」員工及其父母、配偶及兄弟姊妹均享有以定價一折購買「國泰」航班機票的優惠,而未婚員工亦可提名他們的朋友為「旅行伙伴」,讓他們可享同等優惠。
案情透露:文及劉於一九九五年要求被告提名文為她的「旅行伙伴」,以令文可以定價一折購買機票。文及劉並答應給予被告二千八百元作報酬。
被告其後提名文,並根據「國泰」規定與文簽署一份聲明,聲明中禁止「國泰」員工就職員優惠機票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而獲提名者亦不得向「國泰」員工提供利益。
調查發現被告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九年一月期間,收受文及劉提供共五千九百八十元,作為替文向「國泰」購買職員優惠機票的報酬。
文建榮及劉源達同被控以串謀提供利益罪名,在另案審訊後各被判入獄三個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梁振強代表出庭,由廉署人員陳經緯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