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前助理總經理涉受賄批三億貸款提堂
2000年1月28日
一名中國銀行 ( 下稱「中銀」 ) 前助理總經理,涉嫌收受賄款三百六十多萬元,批出三億一千二百萬港元 ( 約相等於四千萬美元 ) 貸款予一間投資公司,被廉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五 ) 在東區法院提堂。
該投資公司的董事亦被指曾向「中銀」三名職員提供賄賂,同被起訴。
裁判官簡達仁准兩名被告暫時無須答辯,並將案件押後至二○○○年二月十一日再次提堂。被告各獲准以二百萬元現金保釋外出,並須交出旅行證件,不得離港及須每星期向廉署報到。
李德番,四十八歲,「中銀」前助理總經理,及樊迎朝,四十七歲,盛鴻投資有限公司 ( 下稱「盛鴻」 ) 董事及股東,被控共六項罪名。
李被控兩項罪名,指他於九七年十月六日從樊收受合共三百六十九萬六千七百零六元賄款,作為協助「盛鴻」獲得「中銀」批出該筆四千萬美元貸款的報酬。
樊被控共四項罪名。其中兩項指他提供上述賄款予李;餘下兩項控罪指他行賄「中銀」另外兩名職員。
樊被指於九七年二月提供多張數量不詳的一千港元紙幣予「中銀」經理謝樹新,以協助該筆貸款的申請,並於同年四月以相同理由向「中銀」職員陳艷梅提供一張三千元禮券。
廉署的調查發現,謝及陳並無收受有關賄賂。
廉署在調查期間獲「中銀」方面的全力協助。
廉署曾收到一宗市民舉報,指一名銀行高級職員收受利益批出巨額貸款,經調查後,於去年五月拘捕該兩名被告。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蘇永強代表出庭。
該投資公司的董事亦被指曾向「中銀」三名職員提供賄賂,同被起訴。
裁判官簡達仁准兩名被告暫時無須答辯,並將案件押後至二○○○年二月十一日再次提堂。被告各獲准以二百萬元現金保釋外出,並須交出旅行證件,不得離港及須每星期向廉署報到。
李德番,四十八歲,「中銀」前助理總經理,及樊迎朝,四十七歲,盛鴻投資有限公司 ( 下稱「盛鴻」 ) 董事及股東,被控共六項罪名。
李被控兩項罪名,指他於九七年十月六日從樊收受合共三百六十九萬六千七百零六元賄款,作為協助「盛鴻」獲得「中銀」批出該筆四千萬美元貸款的報酬。
樊被控共四項罪名。其中兩項指他提供上述賄款予李;餘下兩項控罪指他行賄「中銀」另外兩名職員。
樊被指於九七年二月提供多張數量不詳的一千港元紙幣予「中銀」經理謝樹新,以協助該筆貸款的申請,並於同年四月以相同理由向「中銀」職員陳艷梅提供一張三千元禮券。
廉署的調查發現,謝及陳並無收受有關賄賂。
廉署在調查期間獲「中銀」方面的全力協助。
廉署曾收到一宗市民舉報,指一名銀行高級職員收受利益批出巨額貸款,經調查後,於去年五月拘捕該兩名被告。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蘇永強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