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務員放高利貸被判入獄七個月

2000年2月3日

一名前公務員,在政府辦公地方進行高利貸活動,以年息最高達一百六十二厘的利率,向十名政府僱員貸款,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 ( 星期四 ) 在地方法院被判入獄七個月。

余棠達,六十一歲,被控三十項樣本罪名。他今日承認其中二十四項,法庭下令其餘六項罪名紀錄在案。

法官蔡慧蘭在宣判時表示,雖然被告所犯的罪行並非有組織性,但法庭對有關案件十分重視。法官續稱,她已考慮被告認罪及無犯罪紀錄。

余曾在前工務局任職技工,現無業,承認於九六年初至九九年一月,以超過年息六十厘的實際利率,貸出共二十六萬八千元予十名公務員。

其中九名借款人為水務署的職員,即一名一級監工、一名用戶服務督察、兩名技工及五名二級監工;其餘一名公務員為前區域市政總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

余於九九年一月被廉署拘捕,懷疑他與水務署倉庫內進行高利貸活動有關,而且涉及貪污罪行。

廉署的調查發現,余曾向七十名現職及兩名前公務員合共借出巨額款項。該等公務員來自五個政府部門,即水務署、前區域市政總署、前市政總署、渠務署及房屋署。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Christopher Coghlan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區敏麗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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