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助理教授妻子涉嫌協助騙房津被起訴
2000年2月3日
一名香港大學 ( 港大 ) 助理教授妻子,涉嫌協助丈夫利用假聲明,以獲取大學發出租屋津貼共二百五十萬元,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今日 ( 星期四 ) 在東區法院提堂。
姚麗霞,四十一歲,家庭主婦,被控七項罪名。裁判官簡達仁將案押後至二○○○年二月十七日,以待轉解區域法院。
其中五項罪名指姚於八九年七月至九七年六月期間,涉嫌協助、教唆、慫使及促致其丈夫侯錦初,利用載有虛假聲明的「自行租屋津貼」申請表,租住柴灣杏花邨一個單位,企圖誤導大學。
侯,四十八歲,任教港大電子及電機工程系,被指利用港大的「自行租屋津貼」租住該單位,而他聲稱他本人、其配偶或其配偶親屬均沒擁有該物業的任何財務利益。
有關物業涉嫌由其妻控制的一間公司所持有。
其餘兩項控罪指姚於九八年六月二十三日,使用兩份日期為九七年十月一日的虛假的轉讓文書和售賣單據,將有關公司由侯的祖母轉讓至其名下。
侯被控以五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的罪名,即利用虛假文件企圖誤導僱主。他將於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接受審訊。
廉署曾接獲一項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調查期間,廉署獲港大全力協助。
姚獲准以現金十萬元保釋外出,須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准離開香港。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廖遠明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慧強協助。
姚麗霞,四十一歲,家庭主婦,被控七項罪名。裁判官簡達仁將案押後至二○○○年二月十七日,以待轉解區域法院。
其中五項罪名指姚於八九年七月至九七年六月期間,涉嫌協助、教唆、慫使及促致其丈夫侯錦初,利用載有虛假聲明的「自行租屋津貼」申請表,租住柴灣杏花邨一個單位,企圖誤導大學。
侯,四十八歲,任教港大電子及電機工程系,被指利用港大的「自行租屋津貼」租住該單位,而他聲稱他本人、其配偶或其配偶親屬均沒擁有該物業的任何財務利益。
有關物業涉嫌由其妻控制的一間公司所持有。
其餘兩項控罪指姚於九八年六月二十三日,使用兩份日期為九七年十月一日的虛假的轉讓文書和售賣單據,將有關公司由侯的祖母轉讓至其名下。
侯被控以五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的罪名,即利用虛假文件企圖誤導僱主。他將於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接受審訊。
廉署曾接獲一項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調查期間,廉署獲港大全力協助。
姚獲准以現金十萬元保釋外出,須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准離開香港。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廖遠明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慧強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