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銷售員助套取信用卡資料判入獄

2000年2月8日

一名電腦銷售員,因協助犯罪集團套取信用卡資料,製造假卡,被廉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二 ) 在荃灣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

有關集團曾以該等資料製造的假信用卡其後在香港及內地被行使,令本港多間銀行損失共三十一萬五千四百八十八元。

案中被告田智雄,二十六歲,今日承認一項罪名,控罪指其於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二月期間,與李宇誦及一名綽號「鬍鬚仔」的人士,串謀管有一部用以套取信用卡資料的磁碼轉換機。

裁判官阮偉明於判刑時指出,被告所犯罪行嚴重,應即時監禁。

同案另一被告李宇誦,二十七歲,關鍵遊行社有限公司(「關鍵」)荃灣南豐中心分行主管。李較早時已承認一項相類串謀罪名,並於本月稍後時間宣判。

案情透露: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六日至二月七日期間 , 共有二十四套顧客的信用卡資料於「關鍵」被泄露。

田於一九九五至九六年間任職「關鍵」營業員時認識李。田其後離開「關鍵」轉職任電腦銷售員。

「鬍鬚仔」於一九九九年一月要求田套取他人信用卡資料,並答應會給田金錢利益作為報酬。田當時拒絕。

田其後與李相遇,李表示財政上正面臨困難。田於是告訴李有關「鬍鬚仔」的建議,李同意進行有關勾當。

「鬍鬚仔」將一部磁碼轉換機透過田交予李。田答應李每套取一份資料,便會給他五百元作為報酬。田並告訴李套取得來的資料是用來製造假信用卡。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六日至二月七日期間,李共套取二十四份信用卡資料,並將該部磁碼轉換機交回給田。

「鬍鬚仔」其後提供大約一萬元,並由田轉交予李。

控方今日由法庭檢椌官代表出庭,由廉署人員邱利康協助。
返回目錄